遼寧建立勞動關系“三方五部門”協商機制
2008/3/27 源自:中華職工學習網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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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遼寧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總工會、省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工商聯和外企協會齊聚省工會大廈商討勞動關系協商問題,以此為標志,遼寧省勞動關系“三方五部門”的協商機制開始實行。據悉,將工商聯和外企協會也納入三方協商機制中,遼寧省的這一探索在全國尚屬首創。
該省是在1998年9月30日建立起三方協商機制的。這三方的關系為:勞動保障部門代表政府,工會代表職工,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代表經營者。近些年,三方協商機制取到了很好成效。
2007年,遼寧省工會組織力量對所有縣區進行調研,結果發現,在縣區及其以下層面,非公有制經濟總量已經占據主要地位,而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的組織體系還沒有延伸到所有縣區。
眾所周知,在企業勞動關系協調中,經營者作用舉足輕重。工會認為,絕大多數經營者沒有被納入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之中,無論是開展三方協商還是進行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都有一定困難。
據了解,遼寧省工商聯負責聯系非公企業,現有企業會員13萬。外企協會負責聯系外商投資企業,有企業會員1萬多。
面對這種情況,遼寧省委常委、省總工會主席王俊蓮提出了建立“三方五部門”協商機制的構想,得到了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等積極響應。11日這天,經過協商討論,“三方五部門”初步確定了工作方針及下一步工作,即堅持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為整個調整勞動關系的核心,突出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為重點,確定勞動合同簽訂率、集體合同覆蓋率和勞動爭議實體化三個目標,進一步深入開展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與工業園區和“雙合同月”活動等。按照“三方五部門”各自職責,明確了各自的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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