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勞動合同終止時,勞動者因病休假,后勞動合同順延,現勞動者要求以10年勞動期滿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被單位拒絕,雙方經仲裁后由單位將勞動者起訴到法院。日前,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受理該案。
原告公司訴稱,被告張某于1998年2月2日進入公司工作,雙方簽訂了至2007年12月25日終止的勞動合同。2007年10月29日,被告以有病為由開始休病假。2007年11月21日,原告通知被告簽訂合同到期終止的通知書,張某予以拒絕。2007年11月22日,原告將終止合同書郵寄給被告,并告知其勞動合同期限順延至醫療期滿,并要求被告到公司簽訂醫療期合同,被告予以拒絕。被告的醫療期為2007年10月29日至2008年7月28日。2008年6月23日,原告再次通知被告醫療期滿勞動合同即終止,被告仍然拒絕在通知書上簽字。原告多次通知被告,被告均予以拒絕,原告只得在《中國勞動保障報》刊登了公告,公司已完全盡到了告知義務。2008年7月30日,原告向被告發放了醫療期終止后工資結算及檔案轉移通知。現起訴要求不與被告恢復勞動關系,不與被告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醫療期滿后,原告單位是否應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成為本案焦點。
1月13日上午9時,西城區法院將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北京法院網、中國法院網全程進行庭審網絡直播。
中國法院網
原告公司訴稱,被告張某于1998年2月2日進入公司工作,雙方簽訂了至2007年12月25日終止的勞動合同。2007年10月29日,被告以有病為由開始休病假。2007年11月21日,原告通知被告簽訂合同到期終止的通知書,張某予以拒絕。2007年11月22日,原告將終止合同書郵寄給被告,并告知其勞動合同期限順延至醫療期滿,并要求被告到公司簽訂醫療期合同,被告予以拒絕。被告的醫療期為2007年10月29日至2008年7月28日。2008年6月23日,原告再次通知被告醫療期滿勞動合同即終止,被告仍然拒絕在通知書上簽字。原告多次通知被告,被告均予以拒絕,原告只得在《中國勞動保障報》刊登了公告,公司已完全盡到了告知義務。2008年7月30日,原告向被告發放了醫療期終止后工資結算及檔案轉移通知。現起訴要求不與被告恢復勞動關系,不與被告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醫療期滿后,原告單位是否應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成為本案焦點。
1月13日上午9時,西城區法院將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北京法院網、中國法院網全程進行庭審網絡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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