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長沙銀蜂星電子設備有限公司門口,湖南信息職業技術學院的準畢業生鄭微微一臉無奈,他是未簽實習協議的同學之一。在學校招生網站上尋找應聘信息、參加用人單位的面試、從數十名競爭者中脫穎而出獲得培訓資格,湖南信息職業技術學院的準畢業生趙樸(化名)和另外14位同學“過五關斬六將”進入一家電子設備公司,但在培訓了半個月之后,昨日,趙樸因為發給公司負責人的一條短信丟了工作。15日以前的半個月里,趙樸和另幾位同學在長沙銀蜂星電子設備有限公司參加培訓,為以后進入門店進行手機維修實習做準備。學生:“感覺被欺騙了”15日下午,公司發給他們每人一份“培訓實習協議”,看到協議內容后,學生們說:“我們都目瞪口呆了。里面的許多條目敘述得很模糊,并在協議里提出要求實習生交納300元工具保證金,同時本為一個月的培訓期變成了兩個月。11月份,公司來招聘的時候,沒有人提過實習要交保證金。我們之前聽到的培訓期是一個月,現在變成了兩個月,雖然單位提供住宿,但生活費由我們自理,時間一延長,我們的生活費都沒著落了。”21名新進員工向公司提出疑問,有人指出這份協議不合理,“但公司領導說:‘你們愿意簽,它就是合理的,不愿意簽就是不合理的’。”趙樸說,“我感覺被欺騙了。”包括趙樸在內的7人沒有在協議書上簽字,“雖然其他人對協議存在異議,但都陸續被公司說服,簽了字。”公司:確實不該收保證金昨日上午10點到中午12點多,趙樸和另外4個同學與公司兩名負責人坐在會議室里,進行了一場長達2個小時的談判。“如果協議內容不變,我們肯定不簽,并要求公司對我們進行賠償。”趙樸等人說,“如果沒有這回事,這半個月我們可能得到其他單位的工作機會,這個損失公司應該賠償。”經過一番激烈的唇槍舌劍,公司后勤部經理柳丹給學生們解釋:“沒有將協議內容提前告知你們,這是我們的工作失誤,向你們表示歉意。從法律上來說,300元工具保證金確實不該收。”至于學生們提出的索賠問題,兩名負責人明確答復:“不可能,公司沒有這樣的先例。”但在培訓時間和300元保證金的問題上,負責人表示可以協商,并答應將學生們的意見向公司最高領導匯報,在下班之前給他們答復。結果:發條短信,丟了工作這場談判剛剛結束2個小時,參與談判的公司負責人蔣儀收到趙樸發來的短信,趙樸在短信中稱,“我們要向公司索賠,若在下午3點前不答應給予賠償,將會有另一家媒體前來采訪。”看到短信內容后,蔣儀大為光火:“他發這樣的短信,讓我很失望。本來公司領導已經答應在培訓期和保證金的問題上做出讓步。他既然發這樣帶有威脅性質的短信,我肯定不再考慮錄用他。”下午4點左右,趙樸得知了公司決定不再錄用他的消息,“我不覺得自己做錯了。現在我們有至少5個人沒簽字,我們要堅持自己的原則。”律師:學生們缺乏索賠依據因最終未簽實習協議,趙樸和幾名同學離開了這家公司,對于他們提出的索賠要求,公司的答復很明確:“不可能。”對此,律師洪躍林表示:由于學生們在培訓前沒有與公司簽訂任何協議,那么在培訓期間離開公司后要求索賠就沒有相關法律依據,公司可以不對他們所說的損失進行賠償。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實習協議中“本協議簽訂三日內,乙方(學生)向甲方(公司)交納300元工具保證金”的條款是不合法的,公司不應向學生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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