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關于消毒產品法律適用問題的批復
衛生部衛生部關于消毒產品法律適用問題的批復
衛監督函〔2009〕21號
江蘇省衛生廳:
你廳《關于對抗抑菌制劑類衛生用品中檢出抗生素處理適用法律問題的請示》(蘇衛監督〔2008〕45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消毒產品屬于“與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有關的產品”。對違法使用原料、輔料等生產消毒產品的,適用《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2007年國務院令第503號),符合其規定。
此復。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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