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收據,工會經費要納稅
】近日,某大型企業因未按規定列支工會經費,被廣州市地稅局要求調增計稅所得額,并補繳企業所得稅6.6萬元。
據了解,廣州市地稅局在年度匯算清繳過程中,發現該企業按照2003年工資總額的2%提取工會經費20萬元,但未按規定附有《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而作出上述的處理。
廣州市地稅局介紹,企業應該按照《工會法》和《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規定,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的經費,可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在計算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凡不能出具《工會經費撥繳專用收據》的,其提取的職工工資經費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廣州市地稅局提醒各企業,企業工會經費支出的大小直接影響到企業當期損益,進而影響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工會經費支出應使用合法票據,否則不予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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