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涉企業漲工資讓工會說了算
】南京市稅務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日前聯合出臺政策,要求連續三年實現盈利而未增加職工工資的企業,應積極采取措施,改革企業工資分配方法,盡快提高職工工資。
連續多年盈利的企業給職工漲工資,讓職工也能享受到企業發展的成果,理所應當;地方政府部門出臺強制性規定,要求盈利企業給職工漲工資,也是為了維護企業員工的經濟利益。然而在筆者看來,地方政府部門的這種強制性要求依然有“越位”之嫌,沒有分清在保障勞動者正當收入這個問題上,相關部門應該管什么,不應該管什么。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相關部門要保障勞動者獲得正當收入,應該管的事情無非兩件:一是制定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并切實保證最低工資制度落到實處;二是對企業的工資支付行為進行監管,防止企業克扣、拖欠員工工資,保證企業員工能夠按時、足額地領到薪水。
而眼下的問題是,雖然各地都制定有明確的最低工資標準,而且這個標準在不斷上調,但是很多企業支付給員工的實際工資,卻低于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或者在實際發放過程中,企業以不同名目克扣、拖欠員工工資,而這樣的企業卻得不到及時的、應有的懲處。
企業要想籠絡人心,吸引和留住人才,以利于企業更好地發展,自然會在適當的時候漲工資;員工若對企業支付的工資不滿,或者要求漲工資的意愿得不到滿足,他就可以跳槽走人。企業和員工的利益博弈,不僅很好地協調了工資漲與不漲的關系,而且促進了人才市場的有序流動。
而從另一角度看,要求企業漲工資的規定,其可操作性也不強,企業盈利1萬元是盈利,盈利100萬元也是盈利,工資漲10元是漲,漲1000元也是漲,到底應該漲多少,恐怕是一紙規定不能細化的。而且,如果企業下一年發生了虧損,是不是又要強制企業降工資呢?
不過,相對于企業來說,單個員工的力量太薄弱,在與企業的博弈中很難維護自己的正當利益,這就需要充分發揮工會的作用,工會代表員工與企業博弈,才能更好的維護員工的利益。地方政府強制企業漲工資,實際上是行使了工會的職權,最好的解決方法就是將這一職能還給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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