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評選全國工會系統先進工作者和先進集體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總工會:
多年來,各級工會在黨委的領導和政府支持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定不移地推動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指導方針的貫徹落實,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發揮自身優勢,全面履行工會各項社會職能,突出維護職能,團結動員廣大職工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為改革發展穩定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做出了積極的貢獻,涌現出一大批先進工作者和先進集體。為了表彰先進,樹立榜樣,更好地發揮工會在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中的作用,人事部、全國總工會決定,在今年紀念中華全國總工會成立八十周年暨“五一”國際勞動節期間,表彰一批在工會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的先進工作者和先進集體。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和表彰名額
(一)評選范圍。
先進工作者評選范圍:在鄉鎮街道(含)以上工會及直屬單位工作滿三年以上的在職干部職工。
先進工作者主要從市級工會及直屬單位和縣級工會的干部職工中產生,適當考慮省級工會及直屬單位的干部職工。
先進集體評選范圍:鄉鎮街道(含)以上工會及直屬單位。
(二)表彰名額。
先進工作者100名,先進集體32個(名額分配見附件2)。
二、評選條件
(一)先進工作者評選條件。
評選的全國工會系統先進工作者,必須是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努力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社會主義祖國,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在全國工會系統內堪稱楷模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圍繞黨的中心工作,積極動員和組織職工開展各種形式的經濟技術活動,在提高經濟效益和服務大局中取得顯著成績的;
2、積極開展職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技術教育,為提高職工隊伍整體素質和保持職工隊伍穩定做出突出貢獻的;
3、代表工會積極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起到重要作用的;
4、密切聯系職工群眾,積極反映職工的意愿和要求,敢于和善于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努力為職工辦實事、解難事成效顯著的;
5、在工會其它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二)先進集體評選條件。
評選的全國工會系統先進集體,必須是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領導班子團結,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作風過硬,廉潔奉公,有較強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在群眾中有較高威信;受到上級領導部門及社會各界好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
1、堅持科學發展觀,在工作中有新思路、新舉措,能夠結合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在本地區、本產業和本單位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
2、堅持“以人為本”,切實抓好干部職工教育培訓,努力提高干部職工隊伍整體素質,積極推進工會及直屬單位自身的改革和發展取得突出成績的;
3、積極宣傳、推動和貫徹落實《工會法》、《勞動法》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規,在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方面作用突出的;
4、在工會其它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三、評選方法和要求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根據分配的名額,制定具體分配方案,組織評選。
(二)評選工作要堅持實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堅持評選條件,接受群眾監督,保證質量。推薦人選要經過一定的民主程序,自下而上地產生,由領導集體研究上報。
(三)副廳(局)級及以上干部不參加先進工作者的評選,副廳(局)級及以上單位不參加先進集體的評選。
(四)評選對象要有廣泛的代表性,適當考慮少數民族人員和女性比例。
(五)對推薦的先進工作者和先進集體要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7天。
(六)認真填寫統一制發的《全國工會系統先進工作者審批表》和《全國工會系統先進集體審批表》一式4份,經當地政府人事部門和同級工會審核蓋章后,由省(區、市)總工會于2005年3月底之前報全國工會系統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先進工作者和先進集體事跡材料在3000字以內,要內容真實、重點突出、文字簡練。在填寫事跡材料的同時,請通過E-mail將事跡材料一并發送到全國工會系統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電子郵箱內(zzbdgc@acftu.org.cn)。
四、獎勵辦法
對評選出的先進個人授予“全國工會系統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頒發獎章、證書;對評選出的先進集體授予“全國工會系統先進集體”榮譽稱號,頒發獎牌和證書。
五、組織領導
人事部、全國總工會組成全國工會系統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見附件1),負責本次評選表彰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全國總工會組織部,負責評選表彰的日常工作。
評選表彰先進工作者和先進集體工作,是全國工會系統的一件大事,各地人事部門和同級工會要組織力量,密切配合,嚴格審核,積極做好評選推薦工作。
全國工會系統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電話:(010)68592321、68592314(傳真)
聯系人:喬金萍、朱嫣紅
附件:1、全國工會系統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成員名單
2、全國工會系統先進工作者、先進集體名額分配表
3、全國工會系統先進工作者審批表
4、全國工會系統先進集體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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