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總辦公廳:積極推動《工會法》司法解釋貫徹實施
】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日前發出了《關于轉發〈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通知》,要求各級工會組織認真學習,積極推動《工會法》司法解釋的貫徹實施。
《通知》指出,《工會法》司法解釋的正式公布施行,為進一步推動《工會法》的貫徹實施,促進工會更好地依法履行基本職責,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該司法解釋重點對工會組織具有獨立民事主體地位,專職工會干部勞動合同延長期限的認定,撥繳工會經費支付令申請的程序以及人民法院的受理、管轄與執行,工會工作人員和職工被非法解除勞動合同后的經濟補償和賠償標準以及訴訟時效期間等一系列重要問題,從法律適用和司法程序上作出了規定。
《通知》要求,各級工會組織應當認真學習,積極推動《工會法》司法解釋的貫徹實施。當前應重點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第一,高度重視《工會法》及其司法解釋的學習與宣傳。要將司法解釋的學習宣傳與《工會法》的宣傳貫徹有機結合起來,將其納入“四五”普法和《工會法》的整體宣傳規劃之中,使社會各界尤其是企事業單位進一步加深對《工會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認識和理解,為工會工作的開展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第二,進一步推進工會工作法律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目前,已有1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完成了對地方實施《工會法》辦法的修改工作。還沒有制定或修改實施《工會法》辦法的地方工會,要注意結合《工會法》司法解釋的規定,積極推動并參與本地這方面辦法的修改或制定工作。
第三,堅決依法糾正違反《工會法》的行為。各級工會組織要敢于和善于運用法律武器,抓住《工會法》司法解釋公布實施的有利時機,解決《工會法》貫徹過程中的一些難點問題,及時糾正違反《工會法》的行為,維護工會組織和工會干部的合法權益。第四,不斷提高工會依法維權的能力和水平。各級工會組織和工會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要認真學習《工會法》及其司法解釋,要針對維權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工會組織維權機制的建設,在實踐中不斷提高工會干部的法律意識和依法辦事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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