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工作已八年續(xù)簽勞動協(xié)議還要試用?
2008/3/27 源自:中華職工學習網(wǎng)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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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中午,東莞虎門一所民辦學校的教師阿紅(化名)致電本報稱,她已在該校工作快八年了,現(xiàn)在校方與她續(xù)簽勞動合同時,卻還要她最少試用2個月。不僅如此,新合同上也未標注新合同為續(xù)簽合同,就似一份剛?cè)肼毜膭趧雍贤@讓包括她在內(nèi)的數(shù)十位老教師心里都非常擔心,“簽了該新合同,到時學校在試用期內(nèi)認為她們不合格,把她們開除了,那她們真是不知該找誰去說理了!”
對于該學校續(xù)約合同上規(guī)定所有的教師重新試用幾個月的做法,虎門勞動分局負責人及廣東君華律師事務所郭惠斌律師均告知,其違反了勞動法相關(guān)規(guī)定,老師可以前往勞動局投訴。
續(xù)簽仍要試用2個月
昨天中午,記者接報后來到該所民辦學校見到了阿紅老師和阿紅老師的同事。這些老師此時心里非常著急,因為學校領(lǐng)導已多次追問她們,要她們立即將該新合同填寫好交上去。并且在該學校教學樓的一塊黑板上,記者也見到一個催老師趕緊上交新合同的通知,通知要求所有的老師必須在昨天中午12時前把合同交上去。
包括阿紅老師在內(nèi)的數(shù)十位工齡較長的老師表示無法接受是合同中的聘用期限這一條款。阿紅老師要簽訂的勞動合同為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最長時間為5年,最短的不得低于1年。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三年以上,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而阿紅老師在合同期限為:2008年2月15日起,至2009年2月15日止,試用期為2個月,自2008年2月15日至2008年4月15日止。
阿紅老師告訴記者,她在學校開建之初便來到學校教書,細算一下,自己已在這個學校教了快8年了。工作這么多年,今天仍然還要試用兩個月。阿紅還介紹說,3月23日,在全校教師會議上,學校給每一位老師發(fā)了一份合同,要老師填寫。其間,校長告知,每一位老師拿該合同回去后認真填寫好,星期二中午12時前必須填寫好交上去,不交的老師后果自負。“合同期限老師可以自由選擇,最短的為一年,最長不得超過五年,且每一位老師都有一個試用期,試用期最短的為2個月,最長的為6個月。”一聽說,每一位老師都有試用期,一些工齡較長的老師表示不可理解。
老師擔心試用期內(nèi)會被解聘
一名1999年便進入該校工作的女老師告訴記者,她在這個學校工作了這么長時間,如今續(xù)簽合同時,她在合同期限一欄中填寫了5年,即2008年2月15日至2013年2月15日,但是她沒有在試用期一欄的空格中填寫任何數(shù)字。但是當她交給校長時,校長在試用期一欄中填寫了3個月,自2008年2月15日至2008年5月15日。這讓她心里非常擔心,要是學校不想要她了,便在試用期內(nèi)與她解除勞動合同,那么她不是白白為學校做了那么多年。學校一些工齡較長的老師都有類似的擔心,但是她們也沒有任何辦法。
老師可以前往勞動局投訴
昨天下午,記者致電虎門勞動分局相關(guān)負責人,該負責人告訴記者,學校與老師續(xù)簽勞動合同,又要老師填寫試用期,這種做法違反了國家勞動法的。老師可以前往勞動分局投訴,屆時,他們將對此事進行調(diào)查和處理。
對于該校續(xù)約合同上規(guī)定所有的教師重新試用幾個月的做法,廣東君華律師事務所郭惠斌律師告知,它違反了勞動法相關(guān)規(guī)定。老師可以拒絕簽訂此合同。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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