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總工會出臺企業直接民主選舉工會主席辦法
2008/3/26 源自:中華職工學習網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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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增強企業工會活力,河北省總工會決定,在全省小型企業工會、中型企業的二級單位工會、大型企業的二、三級單位工會中,試行通過會員直接民主選舉產生企業工會主席、副主席工作。力爭在3~5年內,使全省大多數企業通過工會會員直接選舉產生工會主席、副主席。
為了積極推進這項工作的深入開展,河北省總工會專門出臺了《河北省企業工會直接民主選舉工會主席辦法》。《辦法》指出,企業工會主席直選工作要在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的領導下進行。企業工會可以通過會員自薦、10名以上會員聯名推薦、下一級工會組織推薦或企業黨組織和上級工會協商推薦的方式確定工會主席、副主席候選人。企業行政負責人、合伙人及其近親屬,企業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和有過嚴重違法犯罪行為或嚴重違紀行為的不得提名為工會主席、副主席候選人。企業工會應通過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對企業工會主席、副主席進行民主選舉。
《辦法》明確,直接民主選舉產生的企業工會主席、副主席,應按照有關規定享受企業黨政同級副職待遇,是黨員的應進入黨組織領導班子;專職工會副主席應享受不低于企業中層正職待遇;職工人數200人以上的企業依法配備專職工會主席,由同級黨組織負責人兼任工會主席的,應配備專職工會副主席。
直選產生的企業工會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可連選連任。任期未滿,不得隨意調動其工作,確因工作需要調動時,須經本級工會委員會同意或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報上級工會批準。(張世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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