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1月22日電 記者今天從全總獲悉,《全國學習型組織、知識型職工評審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通過全國總工會、中央文明辦等十個部委和社會團體組成的全國創爭活動指導協調小組認真研究,做了重新修訂,增加了三個專門針對班組的獎項,以促進"創爭"活動進一步向基層、班組、一線職工延伸。
修訂后的《辦法》將“創爭”活動獎項設置增至9個,增加了“全國學習型標兵班組、全國學習型優秀班組、全國學習型先進班組”三個獎項,規定每次評選將授予10個“全國學習型標兵班組”、20個“全國學習型優秀班組”榮譽稱號。修訂后的《辦法》另一主要變化是,將一年一次的評選活動改為兩年一次。據有關負責人介紹,雖然評選頻率有所降低,但增加了每次集中表彰的數量和類別,目的是簡化評選工作量,減少基層評選負擔,引導參與單位將更多精力放在日常更為扎實的創建工作中。《辦法》還特別強調了對獲得榮譽稱號職工的待遇落實,要求企業在專業技術職稱或職業資格等級評、聘時可向上高評、聘一個等次,工資及相應福利待遇均要向上做相應調整。
據悉,修訂后的《辦法》還增加了標兵候選者公示和媒體投票兩項程序,以使評選過程更加公開、透明,增強公信力與權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