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預備技師考核試點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6]15號,以下簡稱15號文件)精神,根據《關于推動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加快培養高技能人才有關問題的意見》(勞社部發[2006]31號),現就做好預備技師考核試點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明確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認真貫徹落實15號文件精神,充分發揮院校培養高技能人才的基礎作用,廣泛動員企業支持,通過促進校企結合,聯合培養、共同評價高技能人才。力爭在2007-2010年期間,通過開展預備技師考核試點工作,推動職業院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建設,建立高技能人才多元培養和評價體系,為后備高技能人才成長創造條件。
二、規范預備技師考核試點工作
(一)明確考核對象、標準和方式。預備技師的考核對象為技師學院和高級技工學校預備技師班的學員。要按照《預備技師專業設置目錄(暫行)》所對應的職業資格,根據國家職業標準中技師職業等級要求組織預備技師考核。理論知識考試采用閉卷筆試的方式,重點考核相應職業的理論知識和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方法。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現場實際操作方式,重點考核實際操作技能以及運用理論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因生產過程不能進行現場實際操作的,可采用仿真模擬方式進行考核。技師綜合評審部分不列入預備技師考核內容。
(二)做好考核與培養的銜接。注重做好預備技師考核與技師學院日常教學的銜接工作。經教學評估后,各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可選擇若干所管理規范、教學質量高、培訓內容符合技師標準要求的技師學院進行試點,試點校學生每學期各科考試成績合格,可視同預備技師理論考核成績合格,按照職業技能鑒定有關規定組織其參加操作技能考核。
我部高技能培訓聯合委員會成員中的技師學院、高級技工學校,可開發與預備技師考核要求相適應的職業功能模塊教學體系,經我部認定后,開展課程認證考核試點工作。對通過全部職業功能模塊考核,成績合格的學生,可認定其預備技師考核合格。
(三)嚴格考核質量管理。要按照職業技能鑒定考務管理的有關要求,加強對考評人員的管理。同時,要派遣質量督導員,做好考核過程和考核結果的監督檢查。
有關技師學院、高級技工學校要按照相關規定,建立學籍專門檔案,記錄在校學生完成預備技師課程學習成績情況、企業實習情況。在學生畢業時,各技師學院、高級技工學校應將預備技師學籍檔案報勞動保障部門備案。
三、做好預備技師考核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省級勞動保障部門負責管理預備技師考核試點工作。要依據國家職業標準,結合技師學院、高級技工學校的特點、培養目標、專業設置、教學要求和校企合作情況,組織制定預備技師考核的具體辦法。經各省級勞動保障部門批準,由省級或地(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負責組織實施預備技師考核試點工作。
(二)規范證書核發程序。對通過預備技師考核,成績合格者,由省級勞動保障部門或其批準的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核發《預備技師證書》。證書核發和驗印參照職業技能鑒定的有關規定實行。
(三)嚴格收費管理。各省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商當地財政、物價部門,參照職業技能鑒定的收費標準制定預備技師考核收費標準,對特殊專業以及家庭困難學生應適當減免鑒定費用。要積極爭取當地政府對預備技師考核工作給予必要的經費補貼。各地不得任意提高收費標準或以其他名目額外收費,增加學生負擔。
四、有關問題說明
(一)從2006年9月開始,各地在讀和新招收各類技師專業學制學生,按照《預備技師專業設置目錄(暫行)》所對應的職業資格,實行預備技師培養考核制度。各地不得擅自核發相應的技師職業資格證書。
(二)預備技師證書自頒發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5年。
(三)取得預備技師證書,并在企業相應職業崗位工作滿2年(業績突出的可適當縮短)的人員,可在本企業或憑所在企業出具的工作證明,到就業地的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申報參加本職業技師綜合評審和業績評定。經評審考核合格者,按照有關規定核發技師職業資格證書。
(四)《預備技師證書》由我部統一樣式、統一印制并免費發放。各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參照職業資格證書的訂購方式統一向我部預訂,發放時免收證書工本費。《預備技師證書》核發實行全國統一編碼,各地要按照《預備技師考務管理編碼方法》做好本地區編碼方案,并提供證書查詢服務。
附件:1. 預備技師專業設置目錄(暫行)
2. 預備技師考務管理編碼方法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二OO七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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