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管縣改革提速 破解縣鄉財政難題是關鍵
】隨著“省直管縣”改革時間表的出爐,在我國實行了近三十年的“市管縣”財政體制正在走向盡頭。
目前,全國已經有24個地區實行了“省直管縣”財政改革。財政部7日印發的《關于推進省直接管理縣財政改革的意見》提出,2012年底前,力爭全國除民族自治地區外全面推進這項改革。
“‘省直管縣”改革是大方向,也是大勢所趨。”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表示,這項改革是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緩解縣級財政困難的重大創新舉措。
同時,隨著這項改革的不斷深入,我國行政體制也會發生巨大變革,傳統意義上凌駕于縣級之上的市級政府也將逐步淡出歷史舞臺。
“雖然相應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阻力會更大,路也更長,但是晚改不如早改。”中國人民大學財政學系副教授呂冰洋一針見血地指出。
市縣政府的博弈
1982年以前,我國一直沿用的是省、縣、鄉三級行政管理體制,憲法和相關法律中并沒有地級市這個概念。“市”與“縣”并非目前實際上的上下級關系。
1982年2月,黨中央、國務院專門頒發文件,提出要積極試行地、市合并,逐步實行市領導縣的體制。
后來,五級政府財政層級沿用至今,相應形成了中央對省、省對市、市對縣、縣對鄉四對財政關系。
“當年這一體制的意圖,在于發揮中心城市的輻射功能,帶動所轄縣(市)的發展。”賈康告訴CBN記者。
但是,隨著我國市場化、城市化、工業化進程的加快,“市管縣”體制的弊端逐步顯現。
南開大學財政學系副主任倪志良介紹,1994年我國開始實行的分稅制改革并未涉及地方各級政府間事權的劃分。為了確保本級財政利益最大化,市級政府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到了城市的建設和發展上,而利用其行政的上級優勢,把農村地區建設與發展的責任推諉給了下轄的各個縣鄉政府。
另一方面,在我國現行的轉移支付制度下,縣鄉政府獲得的轉移支付資金是由中央政府經過省政府、市政府層層撥付下來的,由于縣鄉兩級財政處于財政級次的末端,轉移支付鏈條過長,在經過了多級次財政缺少透明度的轉移后,到達縣鄉財政的轉移支付資金已所剩無幾。
“這樣,本來應該是“市帶縣”、“市幫縣”,但是一些地方變成了“市吃縣”、“市卡縣”、“市刮縣”、“市擠縣”、“市壓縣”,勢必造成了兩級行政的矛盾沖突,而沖突的結果往往都是處于行政弱勢的縣級政府以失敗告終,基層財政困境不可避免。”倪志良說。
基層財政之困
縣域經濟是我國區域經濟的基本單元。據統計,目前我國有2070個縣域經濟體,占國土面積的95%,占人口的74%,占地區生產總值的60%。全國已轉移的農村勞動力,縣域經濟吸納了近70%。
但是,不合理的體制造成的縣、鄉政府普遍而嚴重的財政困難,直接造成了縣域經濟發展動力不足,成為我國改革和發展所面臨的嚴峻考驗。
2004年南開大學財政學系副主任倪志良隨財政部調研組就“縣鄉財政困難與鄉村債務”做過兩次專題調研。
倪志良告訴CBN記者,不但西部地區的縣鄉財政困難嚴重,中、東部地區的縣鄉財政困難也相當普遍。甚至作為全國百強縣的山東省榮成市(縣級市),財政困難也很突出,鄉鎮債務竟然高達4億多元。
據統計,當年我國2862個縣(市)中,縣域單位財政總支出超過總收入近600億元,補貼縣945個,赤字縣556個,二者合計占縣(市)總數的53%,僅赤字縣就占20%。
調研還發現,普遍的縣鄉財政困難,嚴重影響了農村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供給。很多農村地區公益事業發展遲緩,鄉村道路崎嶇不平,水利設施年久失修,上、下水設施落后,飲用水污染嚴重,缺少優質教育和醫療條件,文化設施匱乏。
“省直管縣”財政改革的動力之一,就是緩解我國長期以來普遍存在的縣鄉財政困難問題,推動縣域經濟發展。
賈康表示,從各試點地區的實踐來看,“省直管縣”財政體制可以真正實現“還財于縣”。特別是隨著一般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直接到縣,市級政府在資金上“上截省、下拿縣”等突出問題可以得到有效解決,從而提高財政分配效率,有效緩解縣級財政困難。
配套改革路還很長
財政部科學研究所博士李全告訴CBN記者,“省直管縣”財政體制的改革不僅僅涉及到財權,也涉及到事權及編制等一系列改革,需要納入到整個經濟體制及行政體制改革中,否則,改革應該是難以推行的。
“很明顯,改革后市級政府‘吃虧了’。地方政府的戀權將成為改革最大的阻力,這方面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中國人民大學財政學系副教授呂冰洋一針見血地指出。
賈康也表示,“省直管縣”財政體制實行后,試點縣在財政上實行省直接管理,市、縣財政平行對省級財政,但其他權限仍實行省管市、市管縣體制,致使人權、財權、事權配置不一致,產生了一些摩擦,市里尷尬,縣里為難。
賈康認為,我國的“省直管縣”改革應該分步驟走。首先是像目前各省的改革試點那樣,省對有條件的縣的財政進行直管,并適當下放經濟管理權,但仍維持市對縣的行政領導地位,市縣行政不同級,但“財政同級”。
第二步是把財政省直管縣擴大到本省轄區全部縣。最后是市和縣分治,相互不再是上下級關系,統一由省直管,重新定位市和縣的功能;市需合理調整機構和人員。
總的方向應當是撤銷傳統意義上的管縣的市(人員級別可保留),市縣同級、分置,財政和行政省直管縣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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