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07日南海網12月6日消息:記者6日獲悉,海口市政府常務會當天原則通過有關文件,決定對《海口市投資和購房辦理入戶暫行辦法》進行修改,并全部刪除了其中有關“購房入戶”的內容。至此,海口自1996年開始實行的購房入戶政策正式宣告終止。 據了解,因為內容發生較大變化,原規定名稱也相應修改為《海口市投資和捐贈辦理入戶暫行辦法》。新辦法對投資者和捐贈者入戶海口的條件以及如何辦理等作出了詳細說明。 適用對象 在海口投資及向海口市社會福利事業、公益事業捐贈的國內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三資”企業、我國公民、華僑、港澳臺同胞以及外國人(簡稱投資者和捐贈者)。屬于計劃生育對象的,必須符合國家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 入戶條件 四種情形仍可入戶海口 一、投資海口本市福利事業、公益事業、教育事業、高新技術、信息產業的投資者,其投資額在人民幣50萬元(含等值外幣,下同)可辦理2人入戶。在此基礎上,每增加投資人民幣15萬元,增加1人入戶。 二、投資海口本市基礎設施建設/開發性農業、工業項目的投資者,其投資額在人民幣50萬元的可辦理1人入戶。在此基礎上,每增加投資人民幣30萬元,增加1人入戶。 三、投資當地旅游業的投資者,其投資額在人民幣150萬元的可辦理1人入戶。在此基礎上,每增加投資人民幣80萬元,增加1人入戶。 四、捐贈額在人民幣20萬元(含款、物)的捐贈者,可辦理城鎮戶口1人入戶。 入戶方法 投資者 持投資證明文件,經海口市招商部門核準,到公安機關戶籍部門辦理入戶。投資入戶對象,應當是投資者本人(或隨其共同生活的親屬),或所屬單位的管理、業務骨干。 捐贈者 屬華僑、港澳臺同胞、外國人的,分別由海口市外事僑務、臺灣事務部門核準,然后持捐贈者證明文件和有關資料,到公安機關戶籍部門審核辦理入戶。 屬國內單位的,由市民政部門核準,然后持捐贈者證明文件和有關資料,到公安機關戶籍部門審核辦理入戶。 備注 入戶指標不得轉讓、買賣,也不得有其它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給予嚴肅處理。 作者:劉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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