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確保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長效長治”的八項制度
從“救火隊”到“監視器”
——聚焦確保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長效長治”的八項制度
新華社杭州5月8日電(新華社記者張曉松)從充當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救火隊”到時刻緊盯食品安全的“監視器”,工商系統對于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管理念正在悄然轉變。記者從8日在杭州召開的全國工商系統貫徹食品安全法工作會議上了解到,今后工商系統將在深入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頓的同時,在長效監管機制建設上下功夫,通過建立健全食品市場主體準入等八項制度,確保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長效長治”。
建立健全食品市場主體準入制度,食品安全從源頭管起
根據即將實行的食品安全法,凡從事食品流通經營活動,必須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目前,工商總局正在制定《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對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發放、條件、程序以及與食品衛生許可證的銜接等問題予以明確。
工商總局要求各地工商機關一定要將食品安全從源頭管起,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核發食品流通許可,堅持先證后照,依法登記注冊。凡申請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未依法取得前置審批文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得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對被吊銷許可證或許可證到期的,要根據有關部門的通報和市場檢查情況,及時責令其限期辦理變更登記或依法辦理注銷登記,逾期不辦的,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建立健全食品市場質量準入制度,把好食品質量進貨關
工商總局要求各地工商機關,認真監督食品經營者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和記錄制度,督促食品經營者嚴格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督促食品經營企業記好進貨臺賬,監督食品批發企業記好銷售臺賬;監督市場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展銷會舉辦者建立并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各地工商機關還將鼓勵有條件的經營者建立電子進貨查驗記錄和質量自檢制度,積極探索和完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積極引導食品經營者建立“場廠掛鉤”“場地掛鉤”等協議準入制度;同時,積極推進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設進程。
建立健全食品市場監管和巡查制度,對食品經營實施動態監管
工商總局要求各地工商機關,有針對性地開展市場巡查,尤其是要檢查經營者是否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是否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及時查處違法違章行為,依法加大對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等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切實規范食品銷售者的經營行為。
各地工商機關還將把食品市場巡查與經濟戶口管理、食品抽樣檢驗與信用分類管理等結合起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記錄制度,建立違法案件信息庫,完善監管檔案,并加強對監管數據的統計分析,切實提高日常市場巡查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建立健全流通環節食品抽樣檢驗和退市制度,把不合格食品清出市場
工商總局要求各地工商機關,建立健全“經營者自檢、執法抽檢、消費者送檢”相結合的食品質量抽樣檢驗體系,根據消費者的投訴、舉報和檢查發現的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食品質量抽樣檢驗;同時,切實加強對食品質量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的統計、分析和利用,適時發布監管信息,及時進行消費警示、提示。
各地工商機關還將建立健全執法監督責令退市和銷售者主動退市相結合的監管機制,并配合相關部門加強對不合格食品退市后的跟蹤監管,嚴防再次流入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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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救火隊”到“監視器”
——聚焦確保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長效長治”的八項制度
新華社杭州5月8日電(新華社記者張曉松)從充當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救火隊”到時刻緊盯食品安全的“監視器”,工商系統對于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管理念正在悄然轉變。記者從8日在杭州召開的全國工商系統貫徹食品安全法工作會議上了解到,今后工商系統將在深入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頓的同時,在長效監管機制建設上下功夫,通過建立健全食品市場主體準入等八項制度,確保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長效長治”。
建立健全食品市場主體準入制度,食品安全從源頭管起
根據即將實行的食品安全法,凡從事食品流通經營活動,必須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目前,工商總局正在制定《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對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發放、條件、程序以及與食品衛生許可證的銜接等問題予以明確。
工商總局要求各地工商機關一定要將食品安全從源頭管起,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核發食品流通許可,堅持先證后照,依法登記注冊。凡申請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未依法取得前置審批文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得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對被吊銷許可證或許可證到期的,要根據有關部門的通報和市場檢查情況,及時責令其限期辦理變更登記或依法辦理注銷登記,逾期不辦的,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建立健全食品市場質量準入制度,把好食品質量進貨關
工商總局要求各地工商機關,認真監督食品經營者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和記錄制度,督促食品經營者嚴格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督促食品經營企業記好進貨臺賬,監督食品批發企業記好銷售臺賬;監督市場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展銷會舉辦者建立并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各地工商機關還將鼓勵有條件的經營者建立電子進貨查驗記錄和質量自檢制度,積極探索和完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積極引導食品經營者建立“場廠掛鉤”“場地掛鉤”等協議準入制度;同時,積極推進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設進程。
建立健全食品市場監管和巡查制度,對食品經營實施動態監管
工商總局要求各地工商機關,有針對性地開展市場巡查,尤其是要檢查經營者是否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是否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及時查處違法違章行為,依法加大對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等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切實規范食品銷售者的經營行為。
各地工商機關還將把食品市場巡查與經濟戶口管理、食品抽樣檢驗與信用分類管理等結合起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記錄制度,建立違法案件信息庫,完善監管檔案,并加強對監管數據的統計分析,切實提高日常市場巡查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建立健全流通環節食品抽樣檢驗和退市制度,把不合格食品清出市場
工商總局要求各地工商機關,建立健全“經營者自檢、執法抽檢、消費者送檢”相結合的食品質量抽樣檢驗體系,根據消費者的投訴、舉報和檢查發現的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食品質量抽樣檢驗;同時,切實加強對食品質量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的統計、分析和利用,適時發布監管信息,及時進行消費警示、提示。
各地工商機關還將建立健全執法監督責令退市和銷售者主動退市相結合的監管機制,并配合相關部門加強對不合格食品退市后的跟蹤監管,嚴防再次流入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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