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中國法院網(作者:王麗英)備受關注的“肖志軍拒簽事件”又有新進展,死者李麗云的父母正式提起民事訴訟,將朝陽醫院和肖志軍一并告上法院,索賠1000元。1月30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2007年11月21日,已懷孕9個月的李麗云因呼吸困難被“丈夫”肖志軍送到朝陽醫院京西分院治療。醫院建議做剖宮產手術,肖志軍拒絕簽字。當天晚上7點25分,因未得到家屬簽字無法進行手術,李麗云和腹中的孩子雙雙身亡。 昨天上午,朝陽法院向李麗云父母李旭光夫婦下達了立案通知書,正式受理此案。1月24日,李旭光夫婦和代理律師王良斌一起向朝陽法院立案庭遞交了訴狀。原告認為,朝陽醫院在沒有核查受害人婚育證明的情況下,就認定肖志軍是李麗云的丈夫,堅持只有親屬簽字才能手術,而肖志軍隱瞞了其與受害人并非夫妻關系的事實。兩被告的行為構成共同侵權,應對受害人的死亡承擔責任。此外,朝陽醫院在診療、急救措施方面也存在明顯過失,原告據此要求被告朝陽醫院和肖志軍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醫療費、停尸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1000元。原告代理人王良斌表示,由于目前案件原因不清晰,索賠金額暫定1000元。“索賠數額在訴訟中會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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