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央視國際(記者王殿學)國家體彩中心原掌門人張偉華,去年12月19日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半。記者昨天了解到,張偉華已向北京高院上訴,并在上訴書中稱自己沒有受賄,請求改判無罪。 張偉華一審被認定違反規定,委托無進出口經營資格的北京南海陽光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供應進口熱敏紙,并使其獲得利益,收受該公司2萬美元和一部手機。 張偉華的律師,北京億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彥說,張偉華在一審宣判后,很快在看守所寫出上訴書,上訴書主要有三部分內容:一是第一次受賄1萬美元不成立,因為行賄者是將錢放在月餅盒中,張偉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拿回家,發現有錢,第二天就向國家體育總局紀檢組多名人員匯報,并表示要退還,因為一些人情世故的原因,紀檢組表示不擴散此事,而事后張偉華確實退了錢。張偉華要求紀檢組的人員出庭質證。二是一些對張偉華有利的證據,一審判決沒有采納。三是認定張偉華受賄的手機存在疑點。行賄者稱送手機的時間也是2004年國慶節的某一天,但該型號的手機在2004年12月才面市,張偉華不可能收下還沒有面市的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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