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中國法院網41歲的原海南新世紀旅游公司、海南新世紀旅業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張鳳森,受托為冶金自動化研究設計院辦理公款高息私存獲取不當利益后,向該院院長、財務處長行賄27萬余元。6月5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公訴機關指控,張鳳森在受冶金自動化研究設計院委托,于1997年7月間向海南國際租賃有限公司、海南賽格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存款、取息過程中,獲取了不正當利益。為此,其給予冶金自動化研究設計院院長于某、財務處處長戴某共計27萬元。此外,張鳳森還于1995年8月至2000年間,在負責向上述兩單位存款、轉存、提取冶金自動化研究設計院公款過程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冶金自動化研究設計院215萬余元公款。公訴機關認為,張鳳森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在受國有企業委托管理國有財產過程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國有財產,數額特別巨大,應以行賄罪、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法庭上,張鳳森稱1995年,戴受于指派,帶1500萬元公款到海南私存,以獲非法高息。后經自己聯絡承辦,將該款存入上述兩家非銀行金融機構,并支付28年息。自己給于、戴27萬元并非行賄,而是存款的利息。對貪污指控,張鳳森也當庭予以否認。其稱,自己不具備貪污罪主體資格,不構成貪污罪。其辯護人也認為,其不構成貪污罪,公訴機關行賄罪的指控證據不足。而公訴人出示的相關證人、證言及證據則顯示,張鳳森已構成貪污罪、行賄罪,且張鳳森將非法占有的公款用于買車、開茶樓等私用。案發前,于某、戴某已將27萬元返還給張鳳森。此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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