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教育的權力與兒童的自由
】三、教育的權力與兒童的自由之間的張力與融合
在現代教育中,權力與自由似乎是一對不可調和的矛盾。這其實是一個古老的“以教師為中心”還是“以兒童為中心”的爭論,前者強調教師的權威,后者則注重兒童的自由。在當下由一系列新教育觀念引領下的教育改革浪潮中,一種顯而易見的趨向是,兒童的自由日漸增長甚至有被濫用的危險,而教師權力則遭致貶抑。不可否認,現代性在促成諸多領域的解放的同時,也促成了兒童的解放,這無疑是令人欣慰的。但是,這種解放的不斷徹底性卻帶來了教育上的難題:兒童自由與權利的不斷增加直至擁有與成人同等程度和范圍的自由與權利的情形,引發了“一個既沒有權力也沒有懲罰的教育計劃”,教育者不再有明晰的規范標準可以界定兒童的自由,因為成人與兒童有著同樣的權利與自由。〔10〕這就是說,教育失去了權力,失去了對兒童提出要求和進行引導的力量。教育中出現了一種新的倫理,即僅僅將每個個體作為中心,竭力追求自我的權利和自由,排斥任何道德上的責任和義務,將個人主義和享樂主義作為最高的價值。現代教育僅僅被當作是一種服務、一種消費,教育應有的價值以及由此而來的權力和權威都被消解了。這也是教育在現代化進程中所面臨的困境,它直接威脅到了教育本身的合理合法性。而與此同時,權威被消解的背后不是兒童自由的真實實現,恰恰是對自由的濫用和褻瀆,是自由本身的消失。一方面,否認了教師權威和教育權力的兒童自以為贏得了自由,掌握了主宰自我的力量,從而踏上放縱和任性的道路;另一方面,威嚴掃地的教師為了重新找回昔日的尊嚴,不惜對兒童實施壓制性的教育,使教育充斥著暴力和專制,以扭曲的方式剝奪了兒童應有的自由。
自由和權力之間注定是相互矛盾和對立的嗎?一種既要保證教育權力又要追求兒童自由的教育如何實現?教育如何才能做到在對兒童進行價值引導的同時又不侵犯兒童的自由?教育中究竟要以教師為中心還是以兒童為中心?如果把權力和自由理解為兩種根本對立的價值,即把權力僅僅看作控制與支配,而把自由看作擺脫控制與支配,那么兩者共存的教育是永遠不可能實現的。教育的權力與兒童的自由之間無疑存在著張力,而這種張力恰恰隱含著兩者各自的邊界與聯結。正如雅斯貝爾斯所言,“自由與權威之間的張力在于,雙方都是以對方為存在的依據,失去任何一方,那么自由就將轉換成混亂,而權威則意味著專制。” 〔11〕因此,談教育的權力不是不要兒童的自由,談兒童的自由也不是不要教育的權力。教育的權力有它的邊界,兒童的自由也有自身的邊界,關鍵在于界定各自的概念和范圍。每一個理論問題都是有邊界的,越出自己的邊界就會將問題泛化,甚至將自身消解。教育的權力越出邊界就會懷疑兒童自由的正當性,兒童的自由越出邊界則會否定教育權力的合法性,之所以互相侵蝕就是因為沒有守住自身的邊界,任意擴大自身的范圍。作為強權的權威意志會摧毀自由和權威自身,而作為任意的自由意志同樣會毀滅自由。〔12〕只有在正確理解教育權力與兒童自由的基礎上,認清各自的邊界,才能既保持自身的獨立性,又較好地融合在一起。
由此看來,教育的權力和兒童的自由之間并不是必然沖突的,關鍵在于對自由和權力要有一種正確的認識和理解。我們必須承認的是,兒童的自由是教育所必需的,也是教育要保障的價值;同時,教育本身是具有權力的,依*教育中的非對稱關系,傳授才得以成立。〔13〕 教育不能過度追求自由,就像教育不能濫用權力一樣。正如杜威所說,“既然自由的領域是有其界限的,因而當‘自由’蛻化為‘放縱’的時候,那就要恰當地訴之于權威的作用來恢復平衡。”杜威還說過,“權威代表社會組織的穩定性,個人借此而獲得方向與支撐;而個人自由即代表有意識地促使產生變化的各種力量。”〔14〕現代教育所奉行的極端個體性的價值原則的錯誤恰恰就在于將權力與自由對立起來,因為個人主義只要自由而不要任何約束與限制;而同時,意識到這種現象的教育者又以非正當的方式規約著兒童的行為,限制了兒童本應有的自由。教育的權力與兒童的自由都應該保持自身的邊界。當兒童在行使自由時對基本的和重要的人類價值造成威脅和顛覆時,教育者有權對他們進行引導和規約;而當教育者以不正當的名義和手段剝奪兒童的自由時,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也有權要求維護自己的正當權利。因為在教育中自由和權力都不是絕對價值,它們有更高的價值約束,即教育的正義,它要求教育既要維護兒童的權利和身心發展規律,又要維護包括兒童在內的整體人類的倫理精神。以此看來,以教師為中心并不是指以教師本人為中心開展教學,而是指要尊重教師所代表的人類基本倫理價值,守護教育本身的尊嚴和其中所傳遞的體現人性的道德觀和共同精神;以兒童為中心并不是遷就兒童的任性,寬容兒童的認知和道德方面的無知,而是給予其自由成長的生活和心靈空間,讓其遠離外界的任意強制和壓迫。
可見,權力與自由之間的關系是辯證統一的,而在教育領域中它們的關系表現得更為錯綜復雜。教育的特殊性要求人們在理解教育本身內涵的前提下認識權力與自由的關系,在調節教育的權力和兒童的自由之間張力的基礎上使兩者更好地統一起來,統一在更高的教育價值之中。無論是教育的權力還是兒童的自由,其本身都不是教育的最終目的,不斷追求人的完善才是教育的終極目的。教育的權力和兒童的自由都是追求這一目的所不可或缺的,兩者應在保持各自邊界的前提下實現自身獨有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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