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二級大法官。
1956年5月生,湖北公安人。1977年就讀于武漢大學外文系英語專業,1981年考取武漢大學法學院國際法專業在職研究生。1986年赴美國耶魯大學法學院學習,1988年獲法學博士學位。 歷任武漢大學校務委員、國際法學院國際研究所所長、教授、博士生導師,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兼任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武漢市知識產權研究會副會長,武漢市歐美同學會常務理事,武漢市政府咨詢委員會委員;湖北省政府咨詢委員會委員,湖北省青聯常委,湖北省人大代表;中國國際法研究會理事,中國人權研究會理事,中華海外聯誼會理事。1997年6月當選為民革湖北省第八屆副主委。2000年4月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被任命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是第九屆全國政協委員,民革中央常委。
曾先后主持和參加過國家“八五”、“九五”規劃國家社會科學法學重點課題,國家社科基金、國家教委基金和國際合作研究項目十余項。他所創辦的“武漢大學社會弱者權利保護中心”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法律援助機構,多年來為全國數萬“社會弱者”提供免費法律援助,受到國內外新聞機構和政府部門的高度贊揚。
出版有《國際人權法》、《國際條約法》、《歐洲人權法院判例評述》、《國際法》等學術著作近二十部,其中《深化改革,創建一流的國際法教學基地》1994年獲國家級優秀教學成果一等獎、湖北省政府一等獎;《國際強行法與國際公共政策》1995年獲湖北省首屆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