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隨意聘請書記員問題多
】人民法院的書記員擔任著審判記錄并辦理與審判業務有關的其它事項,是法院重要的組成人員。長期以來,個別基層法院對書記員管理缺乏必要的規范,以致出現很多問題。人民法院組織法雖然對書記員的工作具有明確規定,但對書記員的產生程序、書記員的資格并無具體規定。目前,一些法院聘請書記員的情況非常普遍,雖然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法院人員不足的矛盾,但也暴露出很多弊端。
其一,聘任書記員未經各級財政許可,被聘人員的工資無法由各級財政解決,也不能從法院的辦公辦案經費中支出,這樣,被聘人員的工資只能由主審法官強加給訴訟當事人,增加了當事人的負擔,也影響了人民法院的形象。
其二,聘任書記員無任何審查和聘用手續,只是根據主審法官個人的主觀意志,想聘誰就聘誰。大部分被聘人員往往與主審法官有親戚關系,或是其親朋好友及其子女,且未受過專業訓練,素質不高,與法官配合不協調,影響庭審。同時,庭審筆錄質量差,不能全面客觀地反映出訴訟的全過程。
其三,個別被聘人員違法辦案。在目前法院人員嚴重不足的情況下,個別審判人員將一部分案件交由被聘書記員單獨調查取證、主持開庭調解、自審自記,致使當事人拒收判決書、調解書和申請再審的情況增多,嚴重地損害了人民法院執法的嚴肅性。
其四,聘任書記員隨意性大,被聘人員原則性不強,保密觀念差,加之在管理上處于失控狀態,合議庭的意見及審判委員會的意見很容易被泄露出去,從而影響審判工作的正常進行。
其五,被聘人員無法官服,著便裝開庭影響開庭審判的嚴肅性和庭審的整體形象。
以上情況望能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
河南省開封市南關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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