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律師狀告麥當勞被駁回
】鄭州律師狀告麥當勞未提示消費者彩色墊紙不能與食物接觸的公益訴訟近日有了結果(相關報道見2006年11月3日6版),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原告張巖的起訴。
據原告訴稱,原告到被告餐廳就餐時,被告服務員總是在盛食物的托盤上鋪一張新的彩色墊紙,并將薯條袋直接放倒在彩色墊紙上,使露在外面的薯條和彩色墊紙接觸。后來原告從報紙上得知這種彩色墊紙是有“毒”的紙張,會引起使用者慢性中毒。因此,原告將河南麥當勞(餐廳食品)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1、被告在托盤墊紙上注明警示性語言或標識建議:“食品請勿與此墊紙直接接觸。”2、要求被告提供放置番茄醬的餐具。
法院經審理認為,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同時國家鼓勵和保護社會團體和個人對食品衛生的社會監督。故原告應通過向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檢舉和控告,主張自己的上訴請求,而非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因此,法院最終裁定:駁回原告張巖的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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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一女律師較真麥當勞托盤彩色墊紙,認為彩色墊紙含“鉛”等有毒物質,為對人體造成傷害。這位女律師以未盡提醒義務為由,一紙訴狀將河南麥當勞(餐品食品)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在托盤墊紙上注明警示性語言或標識和提供放置番茄醬的餐具。11月1日,針對這起公益訴訟,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原告張巖是一名律師。張巖自述,她經常帶孩子到麥當勞餐廳就餐,就餐時餐廳服務員總是在盛食物的托盤上鋪一張新的彩色墊紙,并將薯條袋直接放倒在彩色墊紙上,使露在外面的薯條和彩色墊紙接觸。被告服務員的這一工作行為,讓原告和大多數消費者均誤認為,該彩色墊紙是被告特意提供給消費者用以盛放直接和食品接觸的紙張。同時,由于被告從未向原告等消費者提供用以盛裝番茄醬的餐具,致使原告等眾多消費者為了食用方便,也不得不直接將番茄醬擠在該彩色襯紙上,用薯條蘸著吃。
2006年10月19日,原告從報紙上得知,被告提供的該彩印托盤墊紙是有“毒”的紙張。該紙張和食物接觸后,紙張表面殘留的有害物質將造成食物二次污染,同時,油墨中的有“毒”物質也會進入使用者的食管、氣管、肺部或經血管、淋巴管傳到其他器官,引起使用者慢性中毒。
原告認為,由于被告服務員的誤導行為,加之被告提供的服務設施不完備的缺陷,致使包括原告在內的廣大消費者的健康受到了威脅和損害。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相關規定,生產者和經營者應當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作為經營者的被告沒有明確告知消費者,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權。
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已嚴重損害了包括原告在內的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因此,她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在托盤紙上注明警示性語言或標識,還廣大消費者一個安全的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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