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法官和律師關系的對策
】2004年6月3 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聯合發布的《關于規范法官和律師相互關系維護司法公正的若干規定》就法官與律師之間的交往作了明確要求,其中一個重要的規定就是建立法官與律師間的隔離帶。今年2月26日,公丕祥院長在省法院機關干警大會上的講話中又強調要規范法官與當事人及律師之間的相互關系。為在法官與律師之間建立起一堵“防火墻”或“隔離帶”,一些法院相繼出臺了一些措施,如出臺了《關于規范法官與律師關系的若干規定》、《法院與司法局聯席會議制度》、讓每個法官以及離退休人員積極如實填寫《法官親屬從事律師職業情況統計表》、《干警與律師特殊性關系登記表》或《離退休法官從事律師職業統計表》,對親屬從事律師職業的法官以及退休兩年內從事法律服務的老法官的統計表,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征求群眾意見等,對法官與律師關系進行約束,但尚未達到預期效果。為此,還應采取綜合治理,多管齊下的辦法,自律與他律并重,監督與懲罰并舉。
第一,要讓法官要務必珍惜來之不易的權力。既然選擇了法官的職業,就要嚴守《法官法》中“法官十三種不得有的行為”及有關內容;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行為規范(試行)”、最高院“四項制度”、“江蘇省法院系統“六條禁令”、黨政機關“十條禁令”以及上級法院和本院制定的廉政方面的規章制度。在目前法官與律師收入存在較大差距的情況下,容易形成“權錢交易”,但是這種交易是見不得人的,是帶有很大風險的。法官可能因為一次與律師的不正當交易而自毀大好前程,不僅法官之位不保,甚至連自由和性命都不保!扒败囍,后車之鑒”,教育法官務必牢記在心。
第二,要為法官創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為了使廣大法官專心審判、安心審判,法院要為法官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條件。通過正常渠道提高法官的待遇!皞}稟實則知禮節,衣食足則知榮辱”。要給法官以與其崇高地位相適應的政治、經濟待遇,使其安心司法事業。
第三,建立獨立審判的運行機制,減少法官與律師不當交易的機會。目前法官與律師相互關系的不規范,一個重要原因是缺乏健全的依法獨立公正審判的運行機制,法官與律師的交易機會隨時隨處都有可能發生。因此,必須建立依法獨立公正審判的運行機制,一切訴訟問題都必須在法庭上解決,把法官與律師做交易的機會減少到最低程度。
第四,擴大監督渠道,完善監督機制。 “沒有監督,法官難免專橫跋扈,司法難免失去公正!比嗣穹ㄔ簩嵭泄_審判制度,目的就是要讓審判活動置于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的監督之下。除外部監督、內部監督外,法官作為黨員干部,也要接受黨政紀檢部門的監督,同時人民法院應歡迎廣大律師來監督法官。因為律師是案件審判的親歷者,對法官的所作所為最了解。法官只要與其中一方律師有不正常的關系,另一方律師就有權揭發、檢舉。
第五,大力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認真貫徹執行各項黨風廉政紀律規定,完善院、庭、室、科、隊領導的“一崗雙責制”,強化歸口管理。院長與副院長,副院長與各部門負責人之間分別簽訂目標管理和廉政責任狀,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規范隊伍八小時外的管理和法官與律師關系,加強社會監督等制度,嚴格審判紀律和工作紀律,嚴肅查處違法違紀問題,確保隊伍的純潔。同時嚴格執行最高院、司法部關于規范法官與律師關系的意見,防止法官與律師結成利益同盟。通過建立當事人、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監督網絡,及時收集信息,對那些顛倒黑白、弄虛作假、貪贓枉法的法官,堅決查處,決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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