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兩會:充分發揮金融支持作用保障糧食生產穩步增長
全國人大代表、人行鄭州中心支行行長計承江長期在農業大省工作,對農業問題有更多的關注與思考。
計承江告訴記者,在看到我國糧食生產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時,還要看到,一些因素也制約著糧食持續增產能力。一是農業基礎設施特別是水利設施建設依然薄弱,農業生產對氣候條件的依賴程度相當高,抗風險能力低。二是種糧效益比較低,部分農民與地方政府缺乏積極性。三是金融部門對糧食生產的支持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大。計承江著重從金融層面分析了金融支持糧食生產滯后的深層次原因:
一是隨著以商業化為導向的金融體制改革的推進,金融機構尤其是國有商業銀行大量撤并在縣域的營業網點,上收信貸權限;農發行主要向糧棉油流通企業發放收購與儲備等政策性或準政策性貸款,近兩年才開始涉足商業性貸款;郵政儲蓄銀行從2006年才開始辦理小額存單質押貸款,時間較晚,金額小。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緩慢。農村金融市場上存在著支農金融機構、金融服務與糧食主產區建設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
二是農村資金外流較嚴重。由于農業弱質性、農村信用環境和金融機構管理等歷史和現實的原因,金融機構涉農資產質量相對較差。不少金融機構只存不貸,資金通過系統內上存或金融市場拆放等渠道,外流現象比較明顯。
三是缺乏有效貸款擔保或保險等金融服務。由于農業系統性風險高,農戶和農業企業缺乏有效擔保物,限制了涉農貸款的發放。再加上農戶保險標的小且相對分散、農戶保險觀念淡薄,農業保險發展遲緩。
計承江對進一步加強糧食生產,提出以下建議:
進一步完善糧食主產區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加快拓展農發行業務范圍,增加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產業龍頭化企業的信貸支持;引導政策性銀行加大對糧食主產區的支持力度;加快在河南等糧食主產區設立村鎮銀行、小額貸款組織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步伐;其他“三農”政策性金融業務亦可通過中央和省級財政的公開補貼,引導商業性金融進入。
加強國家金融支農政策對河南等糧食主產區的傾斜。在河南設立農村金融改革綜合實驗區;人民銀行支農再貸款繼續向糧食主產區傾斜,適當增加貸款額度;對各銀行的涉農貸款,在存貸比考核上給予寬松掌握,解決支農資金制約問題。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
加大財政稅收對農村金融支持力度。設立農業風險基金,資金由中央財政與省級財政按一定比例分擔。中央和地方政府聯合設立政策性擔保機構,也可以引進社會資金參股,為農戶和農業企業貸款提供擔保服務。
拓寬農村金融機構融資渠道。支持糧食主產區法人金融機構優先在銀行間市場發行次級債,補充其資本金;對農村金融機構的農業貸款,探索通過資產證券化方式在金融市場上出售,提高支農能力。
為規避農產品價格波動風險,穩定農產品價格與農民收入預期,提高我國在國際農產品市場上的價格話語權,進一步豐富農產品期貨品種,把稻谷、生豬等大宗農畜產品列入期貨交易范圍。
加快農業立法。加快完善《農業法》,制定《農業保險法》、《巨災風險法》。
全國人大代表、人行鄭州中心支行行長計承江長期在農業大省工作,對農業問題有更多的關注與思考。
計承江告訴記者,在看到我國糧食生產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時,還要看到,一些因素也制約著糧食持續增產能力。一是農業基礎設施特別是水利設施建設依然薄弱,農業生產對氣候條件的依賴程度相當高,抗風險能力低。二是種糧效益比較低,部分農民與地方政府缺乏積極性。三是金融部門對糧食生產的支持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大。計承江著重從金融層面分析了金融支持糧食生產滯后的深層次原因:
一是隨著以商業化為導向的金融體制改革的推進,金融機構尤其是國有商業銀行大量撤并在縣域的營業網點,上收信貸權限;農發行主要向糧棉油流通企業發放收購與儲備等政策性或準政策性貸款,近兩年才開始涉足商業性貸款;郵政儲蓄銀行從2006年才開始辦理小額存單質押貸款,時間較晚,金額小。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緩慢。農村金融市場上存在著支農金融機構、金融服務與糧食主產區建設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
二是農村資金外流較嚴重。由于農業弱質性、農村信用環境和金融機構管理等歷史和現實的原因,金融機構涉農資產質量相對較差。不少金融機構只存不貸,資金通過系統內上存或金融市場拆放等渠道,外流現象比較明顯。
三是缺乏有效貸款擔保或保險等金融服務。由于農業系統性風險高,農戶和農業企業缺乏有效擔保物,限制了涉農貸款的發放。再加上農戶保險標的小且相對分散、農戶保險觀念淡薄,農業保險發展遲緩。
計承江對進一步加強糧食生產,提出以下建議:
進一步完善糧食主產區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加快拓展農發行業務范圍,增加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產業龍頭化企業的信貸支持;引導政策性銀行加大對糧食主產區的支持力度;加快在河南等糧食主產區設立村鎮銀行、小額貸款組織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步伐;其他“三農”政策性金融業務亦可通過中央和省級財政的公開補貼,引導商業性金融進入。
加強國家金融支農政策對河南等糧食主產區的傾斜。在河南設立農村金融改革綜合實驗區;人民銀行支農再貸款繼續向糧食主產區傾斜,適當增加貸款額度;對各銀行的涉農貸款,在存貸比考核上給予寬松掌握,解決支農資金制約問題。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
加大財政稅收對農村金融支持力度。設立農業風險基金,資金由中央財政與省級財政按一定比例分擔。中央和地方政府聯合設立政策性擔保機構,也可以引進社會資金參股,為農戶和農業企業貸款提供擔保服務。
拓寬農村金融機構融資渠道。支持糧食主產區法人金融機構優先在銀行間市場發行次級債,補充其資本金;對農村金融機構的農業貸款,探索通過資產證券化方式在金融市場上出售,提高支農能力。
為規避農產品價格波動風險,穩定農產品價格與農民收入預期,提高我國在國際農產品市場上的價格話語權,進一步豐富農產品期貨品種,把稻谷、生豬等大宗農畜產品列入期貨交易范圍。
加快農業立法。加快完善《農業法》,制定《農業保險法》、《巨災風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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