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永定縣積極作為嚴格新建養豬場監管
截止到2008年,永定縣有規模養豬場2501個,其中,年出欄1000頭以上的有144個,年出欄萬頭以上的有5個,生豬存(出)欄量位居全省第五,2007至2008年連續兩年被國家財政部、統計局等有關部委評為“全國生豬生產調出大縣”。以生豬為主的畜牧業是該縣農業的支柱產業,是農民現金純收入的重要來源。但由于歷史原因,該縣大部分養豬場在建設初期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缺乏科學規劃和合理布局,廢水、廢渣直接排放,給一些群眾生產、生活帶來較大影響,給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面對“養豬致富、養豬污染環境”的困境,永定縣不等、不靠,日前印發了《永定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新建養豬場監管工作的緊急通知》,重申新建養豬場審批制度,嚴格查處“未批先建”行為,進一步促進生豬業健康持續發展。具體做法是:一是嚴格審批。嚴格按照該縣政府2005年4月制定出臺的《關于加強畜禽養殖業生產管理的通告》的有關規定,對新建、擴建生豬存欄50頭以上的養殖場,嚴格實行畜牧、環保、農業、林業、國土資源以及鄉(鎮)、村等聯合審核,經縣政府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興建的審批制度。二是嚴格查處。對2005年5月以后新建、擴建的養豬場未經審批的,一律作為違法違規豬場處理。對發現有違法違規新建養豬場的,及時制止;對制止不聽的,組織有關部門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強制拆除并處罰。三是暫停扶持。從2009年3月起,凡被列入違法違規新建的養豬場以及在禁養區內的養豬場,暫停其生豬標準化建設、良種繁育、能繁母豬補貼等政策的扶持。違法違規新建的養豬場拆遷或關閉停產不給予任何補助。四是落實責任。重新明確村委會、鄉鎮政府、縣國土、林業、環保、畜牧等部門的職責;對未正確履行職責,造成新建養豬場審批制度無法落實的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給予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