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問題食品:假一賠十!
中國徐州網-徐州日報訊(記者季芳)新《食品安全法》將于6月1日實施,其中,一大變化就是買到問題食品可“假一賠十”。目前,我市工商部門在處理這類糾紛時,已開始嘗試按新標準進行調解理賠。
3.2元過期海苔獲賠200元
5月2日,帶孫子逛街的王先生買了包3.2元的波力海苔,孫子邊走邊吃,哪知沒過多久,就直喊肚子疼,拉起了肚子。王先生仔細一看,剛買的這包海苔已過了保質期。5月4日,王先生帶著剩余的海苔及購物小票來到了泉山工商分局12315舉報中心。
商家到場后,事實查清了,工作人員即對其講明《食品安全法》從嚴處罰生產、銷售問題食品的規定。最后,經調解,商家同意賠償王先生200元現金及一箱綠茶飲料。
“假一賠一”變“賠十”
泉山工商分局12315舉報中心的祁靈芝主任告訴記者,以前,對“問題食品”的處理均參照《消法》中對“問題商品”的處理,即除退貨外,還能獲得消費金額1倍的賠償,也就是俗稱的“假一賠一”。《食品安全法》下月實施后,對“問題食品”的理賠就有了專門標準。《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經營者以假充真或者銷售不安全食品,除賠償消費者的損失以外,消費者還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如使消費者造成損害,銷售企業也要先承擔民事責任,使受害消費者得到賠償。
暢通投訴渠道
新法重新明確了各部門的監管職責:衛生、質檢、工商和食品藥品監督部門各司其職,分別負責對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食品標準制定、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其中,工商部門主要負責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管。據此,我市工商部門將監督食品經營者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加強對食品包裝、標識、生產日期、保質期等的監督檢查,強化對不合格食品退市的跟蹤監管,嚴格規范食品銷售行為。
同時,加大消費維權工作力度,積極推進12315網絡、消費者協會分會、消費者投訴站的建設,暢通食品消費者申訴舉報渠道,加強對食品安全信息的匯總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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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幾大新變化
1.沒必要不得使用添加劑。衛生部門制定專門的食品添加劑目錄,經風險評估安全才能加到食品中,且添加劑應對食品的質量、營養等的改善是必要的,否則不能隨意添加。防腐劑、面粉增白劑、熒光劑等將不能被隨意添加。
2.食品有了國標。食品衛生、質量標準不統一的問題將終結,現行的幾大標準統一整合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3.保健食品納入監管。保健食品的說明書和產品須經過審批才能投入生產,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應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等。
4.問題食品“假一賠十”。生產或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不管是否造成損害,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
5.消費者受損害生產經營者須先賠。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非法生產、銷售的企業首先要先承擔民事責任,使受害的消費者優先得到賠償。
6.問題食品召回制。召回問題食品不再靠企業自發行為,“食品召回和停止經營制度”規定食品生產者有責任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上市的食品。
7.取消免檢制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不得實施免檢。
8.協會不得推薦食品。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承擔食品檢驗職責的機構、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不得以廣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
9.明星代言承擔連帶責任。社會團體或個人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使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中國徐州網-徐州日報訊(記者季芳)新《食品安全法》將于6月1日實施,其中,一大變化就是買到問題食品可“假一賠十”。目前,我市工商部門在處理這類糾紛時,已開始嘗試按新標準進行調解理賠。
3.2元過期海苔獲賠200元
5月2日,帶孫子逛街的王先生買了包3.2元的波力海苔,孫子邊走邊吃,哪知沒過多久,就直喊肚子疼,拉起了肚子。王先生仔細一看,剛買的這包海苔已過了保質期。5月4日,王先生帶著剩余的海苔及購物小票來到了泉山工商分局12315舉報中心。
商家到場后,事實查清了,工作人員即對其講明《食品安全法》從嚴處罰生產、銷售問題食品的規定。最后,經調解,商家同意賠償王先生200元現金及一箱綠茶飲料。
“假一賠一”變“賠十”
泉山工商分局12315舉報中心的祁靈芝主任告訴記者,以前,對“問題食品”的處理均參照《消法》中對“問題商品”的處理,即除退貨外,還能獲得消費金額1倍的賠償,也就是俗稱的“假一賠一”。《食品安全法》下月實施后,對“問題食品”的理賠就有了專門標準。《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經營者以假充真或者銷售不安全食品,除賠償消費者的損失以外,消費者還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如使消費者造成損害,銷售企業也要先承擔民事責任,使受害消費者得到賠償。
暢通投訴渠道
新法重新明確了各部門的監管職責:衛生、質檢、工商和食品藥品監督部門各司其職,分別負責對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食品標準制定、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其中,工商部門主要負責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管。據此,我市工商部門將監督食品經營者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加強對食品包裝、標識、生產日期、保質期等的監督檢查,強化對不合格食品退市的跟蹤監管,嚴格規范食品銷售行為。
同時,加大消費維權工作力度,積極推進12315網絡、消費者協會分會、消費者投訴站的建設,暢通食品消費者申訴舉報渠道,加強對食品安全信息的匯總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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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幾大新變化
1.沒必要不得使用添加劑。衛生部門制定專門的食品添加劑目錄,經風險評估安全才能加到食品中,且添加劑應對食品的質量、營養等的改善是必要的,否則不能隨意添加。防腐劑、面粉增白劑、熒光劑等將不能被隨意添加。
2.食品有了國標。食品衛生、質量標準不統一的問題將終結,現行的幾大標準統一整合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3.保健食品納入監管。保健食品的說明書和產品須經過審批才能投入生產,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應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等。
4.問題食品“假一賠十”。生產或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不管是否造成損害,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
5.消費者受損害生產經營者須先賠。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非法生產、銷售的企業首先要先承擔民事責任,使受害的消費者優先得到賠償。
6.問題食品召回制。召回問題食品不再靠企業自發行為,“食品召回和停止經營制度”規定食品生產者有責任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上市的食品。
7.取消免檢制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不得實施免檢。
8.協會不得推薦食品。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承擔食品檢驗職責的機構、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不得以廣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
9.明星代言承擔連帶責任。社會團體或個人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使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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