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7日電據國家財政部網站消息,海關總署發布通知,貿易救濟措施應稅產品停止執行進口減免稅政策。
海關總署:
經國務院批準,在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對從境外進口的特定產品作出貿易救濟措施征稅決定后,所有此類產品從貿易救濟措施征稅之日起停止執行進口減免稅政策,由海關按規定恢復征收進口稅。
本通知自2009年5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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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
經國務院批準,在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對從境外進口的特定產品作出貿易救濟措施征稅決定后,所有此類產品從貿易救濟措施征稅之日起停止執行進口減免稅政策,由海關按規定恢復征收進口稅。
本通知自2009年5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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