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早前廣東發放旅游消費券之后,一直按兵不動的廣州零售業也開始打起了消費券的主意。昨日,廣州新光百貨高調宣布,4月16日起,將以實名制的方式每人發放50元,總共100萬元“直用型”純現金消費券。記者發現,市民對此存疑多多。
商家發放消費券合法嗎?
作為金融危機下的新促銷手段之一,雖然從誕生之日起就飽受爭議,但仍然阻止不了消費券的熱潮蔓延。從最初的成都、杭州到上海、廣州,乃至南京和深圳,發放主體從政府轉向企業,消費券正逐漸成為促銷售、保增長的重要手段之一。
但是,也有市民質疑,早幾年為了防止腐敗,國家對購物卡等代金券明令禁止。那么,企業發放這類免費的消費券是否合法?
對此,新光百貨相關負責人高萍表示,雖然沒有考慮是否合法的問題,但是新光百貨已經將該項活動向荔灣區政府和經貿主管部門匯報,并獲得批準。有商業專家表示,國家目前沒有法規規定不允許企業發放此類消費券。但是,廣州市經貿委的一位負責人昨日回應,目前法律界人士對于發放消費券的合法性確實存在爭議,不過,面對目前需要拉動內需的特殊時期,應該允許企業這樣做。
只是換一個手法搞促銷?
“先發給消費者消費券,再讓他們買商品。這與商場往日的購物返還現金優惠券在本質上是一樣的。”市民陳先生認為,百貨企業此舉只不過是換了一種促銷手法罷了。
也有商業人士分析,派發消費券確實是一種促銷手段,嚴格地說就是先讓利,再賺取利潤。與平時的促銷返券的確沒有很大的區別。
對此,新光百貨相關負責人高萍回應,做這場活動,店家的風險在于如果市民只愿意消費消費券的實際金額,“這樣百貨至少虧損50萬元。”畢竟百貨店里也有50元以下的商品。但是,她也承認,只有75的品牌參與了本次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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