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昨日下發《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轉讓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規定國有資產轉讓主要以產權交易機構和證券交易系統交易為主。財政部表示,此舉是為了規范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轉讓行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該《管理辦法》將從今年5月1日起實施。
兩種“進場方式”
按照《管理辦法》,非上市企業國有產權的轉讓,應當通過省級以上產權交易機構公開競價進行,并發布產權轉讓公告,之后按照拍賣等方式進行。
轉讓上市金融企業國有股份,和金融企業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份,應當通過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系統進行。轉讓方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應當將股份轉讓方案報財政部門審批后實施,并對價格形成做出要求。
這兩種轉讓方式可令金融企業在國有資產轉讓中保值和增值。此外,財政部還明確,對受讓方有特殊要求等條件,經國務院批準或者財政部門批準,轉讓方可以采取直接協議轉讓方式轉讓資產。
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財政部此前已先后發布了《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暫行辦法》、《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管理辦法》。
有助于規避國有資產貶值風險
北京產權交易所常務副總裁梁雨昨日表示,之前國務院、國資委和財政部聯合下發文件,要求工業和商業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必須通過產權交易所處置,這次則明確了金融類國有資產也要進場交易。
他表示,北交所對于金融企業國有資產之前也有公開處置,監管部門也多次前來調研,當時對于這些企業來講,是“可進可不進”,現在則明確了進場的要求。
此外,去年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企業國有資產法》,也將在今年的5月1日起施行。參與討論該法的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曙光昨日表示,在這部法中明確規定,國有資產轉讓是必須“進場交易”的,“場”所指的是一般公開的市場交易場所。兩個文件在這一點是一致的。這將規避國有資產轉讓過程、尤其向外資轉讓過程匯總中貶值的風險。(記者胡紅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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