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央視國際新快報訊(記者文安通訊員張祥梁嘉敏)新《勞動合同法》施行(2008年1月1日)前已建立勞動關系、到昨天為止企業還未簽合同的,員工下月起就可拿兩倍薪酬。廣東省勞動保障廳發出最后通牒,督促企業馬上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新《勞動合同法》規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支付雙倍工資,應如何算?省勞動保障勞動關系處處長林景青表示,按照新《勞動合同法》,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也就是說,如果此前沒有簽勞動合同的,則2月1日前就應該簽訂,如果沒有簽訂的,則從2月份起就要支付雙倍的工資。如果是新用工的,則從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不簽的,也從滿一個月后的第二個月算起,要支付雙倍工資。工資的標準是按職工的實際收入。 “當然,如果是個別勞動者希望借這一條款有意不簽而想得到雙倍工資,這也是行不通的。”林景青說,職工無合法原因故意不簽,不能獲得雙倍工資,對企業而言,為避免不必要的麻煩,也不應該繼續使用這樣的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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