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中國法院網(作者:鄭小潔)為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落實黨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的若干意見》,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設,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日印發《人民法院貫徹落實〈實施綱要〉和〈若干意見〉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機制實施細則》。 《細則》強調,要加強反腐倡廉教育,著力構建“不愿為”的自律機制。教育是防治腐敗的基礎。要緊緊抓住教育這個基礎環節,不斷豐富教育內容,創新教育形式,增強教育的感染力和說服力。要堅持以法院院長、庭長等領導干部為重點,以樹立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為根本,以艱苦奮斗、廉潔奉公為主題,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要強化法院院長、庭長等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教育。要強化司法廉潔教育,積極探索反腐倡廉教育的有效形式。要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教育的長效機制。 《細則》要求,要加強制度建設和監督制約,努力構建“不能為”的防范機制。要抓好反腐倡廉建設,必須加強制度建設和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做到關口前移,防范在先。要全面落實審判公開制度。認真落實獨任審判制度。認真落實合議制度,認真落實審判委員會制度,認真落實人民陪審員制度,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嚴格遵守案件審理期限制度,改革和完善案件管轄制度,改革和完善執行體制與工作機制,健全審判流程管理制度,推行和完善案件質量評查制度,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完善人民法院干部協管制度,認真執行和完善財務管理制度。要完善人民法院監察制度,完善人民法院懲戒制度,完善違法審判、違法執行責任追究制度,認真執行各項廉政制度,加強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監督,強化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審判工作和執行工作的監督,加強院、庭長對審判人員和執行人員的監督,加強對人事和財物管理的監督,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法律監督和社會監督。 《細則》要求,要加大懲治腐敗的力度,進一步強化“不敢為”的懲治機制。堅決查辦違紀違法案件。重點查處法院領導干部濫用職權、貪污受賄、失職瀆職以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新型權錢交易等案件。認真查處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拖延辦案等案件。認真查處腐化墮落、道德敗壞等案件。針對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整頓。要探索人民法院監察部門與檢察機關相互溝通的工作機制。 《細則》要求,要堅持從嚴治院與法官待遇從優相結合,積極探索“不必為”的保障機制。要改革和完善法院經費保障體制,加強物質裝備建設,加強和規范獎勵工作,認真落實法官審判津貼,逐步提高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的福利待遇,重視關心有特殊困難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的家庭生活。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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