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人民網北京1月23日電 (記者吳兢)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5日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于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共有92件行政法規被廢止或宣布失效。 《決定》對主要內容被新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規所代替的49件行政法規予以廢止,比如,《鐵路留用土地辦法》《旅客丟失車票和發生急病、死亡處理辦法》《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城鎮個人建造住宅管理辦法》等;對適用期已過或者調整對象已經消失,實際上已經失效的43件行政法規宣布失效,比如,《國家工作人員公費醫療預防實施辦法》《文物特許出口管理試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筵席稅暫行條例》等。廢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法規共92件,占清理總數655件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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