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央視國際新華網南京1月2日電(記者 姜濤)江蘇省從20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制度,省內獨生子女死亡或傷、病殘后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家庭的夫妻,每月將獲得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 據了解,江蘇省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制度的扶助對象必須同時滿足女方年滿49周歲,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傷、病殘等級達到三級(含三級)以上等5項條件。 江蘇省出臺的這項制度規定,獨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夫妻,每人每月可以領取不低于100元的補助,直到亡故為止;獨生子女傷、病殘后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夫妻每人每月可以領取不低于80元的補助,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復。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