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南海網(wǎng)12日上午,海口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在人大會議樓常委會會議廳召開,會議表決通過了《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許可對市十四屆人大代表鄭長生依法采取行政拘留的決定》。 會議應出席常委會組成人員41人,實到32人,符合法定人數(shù)。 會議由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高錦全主持,副主任王安任、陳瓊玻、侯新明、胡德智、鐘萬榮、陳毓芬,秘書長鄒富興等出席會議并在主席臺就坐。 會議聽取了海口市公安局負責人所作的《關于許可對市人大代表鄭長生依法行政拘留的請示》及情況介紹。會議還聽取了主任會議關于提請市人大常委會許可對市十四屆人大代表鄭長生依法采取行政拘留的議案。經(jīng)審議表決,市人大常委會決定許可對市十四屆人大代表鄭長生依法采取行政拘留。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許可對市十四屆人大代表鄭長生依法采取行政拘留的決定 (2007年12月12日海口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海口市公安局提交市人大常委會的《關于許可對市人大代表鄭長生依法行政拘留的請示》(海公字[2007]132號)及相關材料,因鄭長生是市十四屆人大代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經(jīng)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審議,決定許可對市人大代表鄭長生依法采取行政拘留。作者:王紹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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