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南海網12月11日消息:一個國營農場的場長,不是尋思農場發展,而是多次借機索賄4萬元,并用合同詐騙他人15萬元。日前,海南中院對原海南省國營東路農場場長蘇來德受賄、合同詐騙案作出終審判決,決定維持原判。 今年年近五旬的蘇來德原任海南省國營東路農場場長、海南天然橡膠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東路分公司經理。經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10月期間,被告人蘇來德經李某介紹認識王某,王某便向蘇了解國營東路農場橡膠樹、防風林的更新情況。蘇來德口頭答應待批文下達后賣一部分橡膠樹給王某經營,并要求其先給一些費用。2005年上半年,王某、李某兩人先后分四次送給蘇來德人民幣9萬元,其中5萬元作為定金。就在司法機關初查期間,蘇將收取的9萬元退回。 2005年9月2日,蘇來德在其農場申請更新橡膠樹沒有被批準,且又沒有資金履行合同的情況下,隱瞞事實,與鄭某簽訂一份合作面積為500畝新橡膠樹的協議書,雙方各投資人民幣50萬元。隨后,蘇來德分兩次向鄭某借款人民幣35萬元,并稱作為投資款。簽訂協議后,鄭某繼續投入15萬元。期間,鄭某及其胞弟多次打電話給蘇來德,過問經營更新橡膠樹的情況。但蘇來德一邊拿著錢去賭博,一邊騙鄭某說,合作更新橡膠樹生意正在經營。直到文昌市人民檢察院對其立案偵查時,蘇來德與鄭氏兄弟簽訂的協議還沒有履行,騙取鄭某的人民幣共計15萬元至今沒有退還。 一審法院經審理后,依法以受賄罪、合同詐騙罪,判處蘇來德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1萬元,依法追繳其騙取的15萬元人民幣。被告人蘇來德不服一審法院判決,向海南中院提出上訴。 日前,海南中院經過審理后認為,上訴人蘇來德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當農場場長的職務之便,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的人民幣共計4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手段,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騙取他人的人民幣15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了合同詐騙罪。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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