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央視國際12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國內首個針對餐飲行業的規范文件——《餐飲企業經營規范》,雖未明確禁止“開瓶費”,但規定商家的收費標準應向消費者明示,并出具合法憑證。消費者:“禁帶酒水”是霸王條款《市場報》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在廣東省汕頭市不少酒店、茶座、KTV、西餐廳都可以看見懸掛著“禁帶酒水”的牌子。記者隨機采訪了幾位消費者,不少人反映:在一些酒店預訂婚宴時往往被告知要收取開瓶費,面對酒店昂貴的酒水,大多數人不得不選擇支付開瓶費,畢竟婚宴用到的酒水量很大,細算之下,還是交開瓶費劃算。常上酒樓消費的林先生表示,一些酒樓茶館的酒類、飲料比超市商場貴許多,如某款白酒在超市的價格是18元,到了酒店就賣到了38元,且店家在顧客的其他餐飲消費上也有利潤空間,不應從酒水上“剝削”消費者。市民吳先生則認為,在飯店茶座里吃喝什么應該是消費者自己說了算,消費者有自由選擇的權利,店家沒有權利自訂“禁帶酒水”的規定或收取“開瓶費”,那明顯是霸王條款,實在有違公平的原則。店家:“開禁”贏來回頭客記者調查發現,目前汕頭的大部分餐飲店并沒有硬性規定“禁帶酒水”或收取“開瓶費”。工作人員表示,現在汕頭人越來越喜歡到大排檔、酒樓用餐,就連住店旅客也愛外出就餐。取消此種規定能營造更自由的就餐環境,吸引更多的食客。現在餐飲業競爭激烈,“禁帶酒水”有違消費者的意愿,乃自斷財路。現在搞餐飲業應該從服務、衛生、價格、環境、質量等方面下大力氣提升自身的檔次,為追求短期利潤造成客源流失是得不償失的。一家大排檔的老板說,他們甚至還經常為一些熟客寄存其自帶喝剩的洋酒。采訪中,也有店家表示,現在餐飲行業競爭激烈,物料成本又紛紛漲價,餐飲的贏利是非常微薄的,而其中酒水的利潤算是比較大的,有些餐廳就指望靠賣酒水賺點錢,禁帶酒水、收取開瓶費其實是保護自身利益的一種手段,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專家:“禁帶酒水”沒有法律依據據悉,本月起正式實施的國內首個針對餐飲行業的規范文件——《餐飲企業經營規范》雖未明確對餐館在開瓶費、服務費、包間費等收費項目和標準上作出規定,但指出“餐飲企業須明示營業時間、供應品種、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及其他特殊規定,提供的服務內容和費用應當符合與消費者的約定,并且應向消費者出具合法憑證”。記者就此問題咨詢了汕頭市消費者委員會,據謝秘書長介紹:餐廳酒樓等餐飲店要求顧客“禁止自帶酒水”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店家有權維護自身利益,但應以不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為前提。有法律專家認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由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經營者不得以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禁止自帶酒水”是變相剝奪消費者的選擇權。本報記者傅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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