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央視國際(來源:南方都市報)《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頒布后,腦死亡未立法已不再是器官移植的障礙。昨天上午,在廣州舉行的2007全國器官移植學術會議上,有關專家透露,衛(wèi)生部近期將討論腦死亡診斷標準,腦死亡供者捐獻器官的相關辦法也在研究中。全國已有63名腦死亡者捐出器官今年3月21日,國務院頒布了《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下簡稱《條例》)。昨天,作為我國首個器官移植條例頒布后的全國性學術會議,國內700位器官移植學者就如何落實、規(guī)范器官移植領域的工作展開了研討。中華醫(yī)學會器官移植學會有關專家接受采訪時表示,器官來源短缺已成為世界難題,以往認為腦死亡未立法是器官移植的一個“坎”,但在《條例》出臺后,這個“坎”其實已不存在。世界上100多個國家并未對腦死亡立法,“腦死亡只是個診斷標準,國際上有通用標準,我國也制定了《腦死亡判定標準草案(討論稿)》,事實上已無需在腦死亡立法上‘糾纏’”。據了解,到目前為止,全國已有63名腦死亡者捐出了283個器官,使270人受益。該專家透露,衛(wèi)生部將于近期具體討論腦死亡診斷標準的定稿,腦死亡供者捐獻器官的相關辦法也在研究中。研究內容包括:判定腦死亡醫(yī)生的資質,判定腦死亡后如何執(zhí)行捐獻,供者器官如何分配管理,如何建立供者的補償機制等。活體器官移植先保供者健康記者從會上獲悉,在當前器官來源緊缺、腦死亡供者少的情況下,活體器官移植逐步增多。據介紹,2003年前,我國活體腎移植僅占1,去年已超過10,專家估計,今年將超過2000例。活體器官移植相關的技術、倫理、法律問題也急需面對。中山三院院長、廣東省器官移植研究中心主任陳規(guī)劃指出,活體器官移植存在的風險大“是沒有辦法的辦法”,“需慎防有醫(yī)院為了追求利潤,出現活體器官移植過熱的現象”。據介紹,活體器官移植有并發(fā)癥及死亡的危險。活體供者的并發(fā)癥包括高血壓、蛋白尿、切口疝、腸梗阻等。統(tǒng)計顯示,全世界活體捐肝者死亡17例,美國活體供腎者11例死亡,“一個病人變成兩個病人,這無異于一場災難”。專家同時指出,活體器官移植也并非一勞永逸,美國活體供腎者10至20年后1的供者自己腎功能衰竭,受捐者10年有一半人腎功能衰竭。目前國內尚未建立供受術后的隨訪機制,有些醫(yī)院則盲目夸大技術,忽略供者的并發(fā)癥。因此,活體器官移植應首要考慮供者的安全,以及受者的效果。避免供者迫于親情壓力捐獻據介紹,有醫(yī)院曾經遇到這樣一個案例:一名中年老板患腎病需做腎移植,全家開了家庭會議,最后提出讓配型成功的弟弟為他捐腎,弟弟開始因為感謝哥哥養(yǎng)家的恩情答應,但臨上手術臺時反悔,不愿捐獻。專家表示,應允許供者反悔,避免供者受親情壓力被動做出捐獻決定。活體器官捐獻還應做到雙方知情同意,供者單方同意還不行,需受者也同意。有統(tǒng)計顯示,由于受心理壓力等影響,受者接受尸體器官移植要比接受活體器官移植的健康狀態(tài)好。本報訊(記者嚴艷通訊員徐平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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