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央視國際一家公司為迫使債務人盡快還債,竟擅自將債務人租來的車輛扣押,結果被車主以侵害物權為由告上法庭。記者昨天(16日)獲悉,北京通州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依據《物權法》判決該公司賠償債務人6000余元。據介紹,這是《物權法》實施以來,北京市首例以《物權法》判決的案件。 今年6月26日,尹某購置一輛貨車用于貨運經營。今年7月15日,尹某受陸某雇傭前往某科貿公司拉貨,因雇主與科貿公司有經濟糾紛,故科貿公司將尹某車輛扣押。尹某于當日向通州區牛堡屯派出所報警。7月16日,雇主陸某向科貿公司出具欠條,承諾還款后提車,但尹某未在該欠條上簽字。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經法院調解,尹某于8月15日將貨車開走,但雙方因扣押期間的經濟損失未協商一致。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所有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尹某是車輛所有人,科貿公司未經所有權人同意,亦未有其他法律原因,扣押尹某的車輛,屬無權占有,尹某作為所有人享有返還原物請求權,故對尹某要求科貿公司返還車輛的請求,法院予以支持;尹某所有車輛系營運車輛,科貿公司無權占有該車一月之久,確對尹某造成損失,理應賠償;據此,法院依據《物權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作出上述判決。(侯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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