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央視國際(來源:重慶晚報)如果你把錢借出去后自己缺錢用,那么可以拿著欠條找銀行貸款。昨日(10月9日),重慶市內銀行人士稱,由于央行制定的《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辦法》已于本月起實施,所以無論是單位或居民個人,都可以用應收賬款辦質押貸款。本月1日正式實施的《物權法》,擴大了可用于擔保的財產范圍——明確規定在應收賬款上可以設立質權,用于擔保融資。央行9月30日公布了《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辦法》。市內銀行人士稱,按照央行的規定,可用作辦理質押貸款的應收賬款為:銷售貨物,供應水、電、氣、暖,知識產權的許可使用等產生的欠款;出租產生的欠款,包括出租動產或不動產;提供服務產生的欠款;公路、橋梁、隧道、渡口等不動產收費權;提供貸款或其他信用產生的債權。單位或個人在辦理應收賬款質押貸款前,必須先登錄央行的應收賬款質押登記公示系統進行登記,社會公眾可通過該系統查詢相關內容,從而起到公示應收賬款真實性的作用。登記內容包括各方的基本信息、應收賬款的描述、登記期限等。如果辦理質押貸款的為單位,還應填寫單位的法定注冊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組織機構代碼或金融機構代碼、工商注冊碼等;如果辦理質押貸款的為居民個人,還應填寫有效身份證件號碼等。在《物權法》正式實施前,市內各商業銀行在《擔保法》框架下,也推出有針對企業或個人的質押貸款模式,但銀行為了規避資金風險,要求質押物必須為動產。此次則將不動產納入了可供融資的范圍,特別是對中小企業和個體戶融資大有幫助。(張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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