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人民網“一塊手機電池用不了兩三天就要充電,換了新手機又不知道如何處理舊電池!”昨天下午,北京建研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趙曉亮指著他的諾基亞N73型手機無奈地說。因認為諾基亞手機待機時間太短且手機生產商有責任對廢舊手機電池有償回收,趙曉亮將諾基亞(中國)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和諾基亞通信有限公司起訴到法院,要求提供高性能低能耗手機電池并以每塊190元的價格回收舊電池。記者從海淀區法院獲悉,該院已經正式受理了此案。 起訴:舊電池應以每塊190元回收 去年12月底,趙律師花費3800元購買了一部諾基亞N73型手機。在使用中,他發現這款手機電池待機時間比較短,每隔兩三天就要充一次電,這給他帶來很多不便。“有時忙起來忘了及時充電,經常是與客戶通著話就斷了。如果碰巧在外面,只能急著四處找公用電話。” 嫌新買的手機待機時間短,趙律師又購買了一款手機。然而,原來用過的手機和廢舊的電池如何處理成了他的難題。“手機電池是一種高度危險物品,無論放在哪里只要沒有經過處理就是高污染源。”賣給收購者把舊電池翻新后會產生更大的污染,可放在家里又覺得不安全,真不知道如何處理是好。”趙律師表示。他同時還告訴記者,2006年中國手機電池行業研究咨詢報告顯示每年中國報廢手機電池數字為兩億塊,廢舊手機、配件和手機電池如果得不到妥善處理會成為新的環境污染源。 為此,趙律師將諾基亞(中國)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和諾基亞通信有限公司起訴到法院,要求被告提供高性能低能耗手機電池,如可待機60天,并以每塊190元之價格有償回收自己所持有的諾基亞N73手機電池后做無害化處理。 現狀:電池回收無法可依 記者了解到,基于環保的考慮,諾基亞公司等一些手機生產商也搞過回收廢棄手機、配件及電池的綠色環保行動。對此,趙律師認為,目前我國并沒有行之有效的手機電池回收體系,雖然個別手機廠商做了一些回收,但沒有多大的效果。趙律師說,有的商場門口雖然放置了回收電池的箱子,但經觀察發現,里面幾乎沒有多少電池,更別說是手機電池。 趙律師介紹說,去年9月26日,歐盟頒布了最新的電池指令,電池廠商被強制要求回收電池。在美國,購買新電池時還必須帶塊舊電池,否則就要多付錢。日本強制要求手機廠商按照比例回收舊手機和電池。而在我國,目前,手機電池回收能夠適用的法律只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雖然規定了產品的生產者對其生產的固體廢物依法承擔污染防治責任,但是責任到底如何承擔,以及用何種方式承擔都沒有明確。“廠商就算有回收的行動也沒有任何壓力,因為他做得不好也沒有懲治的法律法規。” 同時,趙律師也給國家環保總局局長寫信,呼吁政府積極推動手機電池等電子垃圾處理的相關立法。據趙律師說,日前,國家環保總局污染控制司固體廢物管理處有關負責人已經回電,表示期待法院的審理結果能推動相關立法。昨天記者致電諾基亞總部,對方稱還沒有接到訴狀。 手機電池三大不足 趙律師還總結了手機電池的三大不足: 1、手機廠家不提供待機時間長的電池。售價380元的原裝電池使用壽命在一年半左右,平均兩天充電一次,大概可以用兩年,不僅能耗高而且能效低。現在,市場上出現了很多同類手機電池價格相同而待機時間卻長達60天,諾基亞在技術上完全可以做到,但他們并沒有向用戶提供此類電池的選擇。手機電池廠商的巨大利益導致諾基亞搞技術上的“壟斷”。 2、用戶一般只能使用其指定電池,各種不同型號的手機電池也不同,造成浪費。 3、手機廢舊電池沒有回收機制,造成環境污染并給生活帶來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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