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中國法院網(作者:黎虹)為充分發揮陪審功能,完善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的制度,最高人民法院結合審判工作實際,起草了《關于確定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案件的規定》等3個規范性文件。此間參加第一次全國法院人民陪審員工作會議的代表對征求意見稿進行了認真討論。最高人民法院將在進一步深入研究的基礎上及時下發,貫徹落實。《關于確定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案件的規定》對隨機抽取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案件進行規范,明確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從符合條件的全部人民陪審員中進行隨機抽取,避免陪審員與法官長期固定在一個合議庭的做法,確保司法公正。《關于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評議案件的規定》,規定人民陪審員除依法不能擔任審判長外,與合議庭其他成員具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共同對案件負責,明確人民法院應當充分保障人民陪審員有效行使評議案件、審核裁判文書等法定職權,依法參加審判活動。《關于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范圍的規定》,對人民陪審員參加審理案件的范圍進行規范,賦予當事人依法申請人民陪審員參加審理案件的程序選擇權,擴大司法民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曹建明指出,制定這些文件的最終目的,是要保障人民陪審員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職權。一方面,要求職業法官必須尊重人民陪審員依法行使的審判權。在審判活動中,法官可以與人民陪審員進行法律適用的交流和討論,但不能將自己的意見強加于人民陪審員。另一方面,也要加強管理,要求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應當遵守法官履行職責的規定,保守審判秘密,注意司法禮儀,確保司法廉潔,維護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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