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央視國際南方網9月5日報道從香港走私“外購藥”,經主刀醫生介紹賣給患者家屬,結果9名地貧患兒用藥后相繼死亡。昨天上午,備受社會關注的南方醫科大學某醫院地貧兒案刑事部分宣判:廣州海珠區法院以非法經營罪,一審判處藥販王早華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20萬元。主刀醫生勸說買“特效藥”2004年11月,患地中海貧血的東東(化名)在南方醫科大學某醫院接受骨髓移植手術,時任兒科中心副主任的朱為國是主刀醫生。手術后,東東出現嚴重排異反應,2005年1月,7歲的東東離開人世。隨后,東東的媽媽吳女士驚訝地發現,2004年7月至2005年9月,在這家醫院由朱為國主刀進行骨髓移植的患兒,有9名術后死亡。幾名患兒家長反映,手術前后,朱為國曾勸說他們花巨資從一個叫“王華”的人手中購買了從香港走私來的“特效藥”。2006年5月13日,廣州警方順藤摸瓜,“王華”被抓獲。一條由藥販到醫生到患者的藥物中介鏈條大白于天下。去年底,廣東有關部門組織專家兩次論證,認定此事“不構成醫療事故”,但同時查實,藥品未從合法途徑進來,醫生收了紅包,醫院管理有問題。藥販:被捕才知多名孩子死海珠區法院查明,藥販“王華”真名王早華,男,30歲,湖北省黃岡人,中專文化。2001年至2005年9月,王早華受同案人“黃生”(另案處理)雇請和指使,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情況下,將“黃生”從香港浩華大藥房攜帶入境的未按國家規定進口、檢驗的安道生針等藥品,通過朱為國,廣州另兩家醫院醫生方某、孫某、劉某介紹,銷售給患地中海貧血兒童的家屬作手術治療用藥。銷售額共計969280元,王早華從中分得約16萬元。庭審中,王早華對起訴書指控的銷售藥品數量和金額均無異議,但辯解其是受老板雇請負責送藥到醫院,是從犯,所得16萬元包括工資、獎金、房租等費用。其不知所送藥品是違法的,而其老板在香港經營那些藥品是合法的。海珠區法院認為,王早華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依法應予懲處。但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輔助作用,是從犯,依法應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后,王早華說,他是在被警方拘捕后,才知道那么多孩子用了他提供的藥后死亡,“我根本不知道這是違法的,要是早知道,就不會替他(幕后指使人黃生)送藥了,不懂法的代價太大了。每月我才從黃生那里領1000-1200元錢的工資。”患者家屬:幕后者都沒抓到昨天,受害人家屬無一到庭聽判。患兒東東的媽媽吳女士得悉王早華的判決結果后表示,王早華只是一個小卒,幕后的人都沒抓到。她還說,王能在那么長的時間里去那么多醫院送藥,只有他一個人是絕對做不來的。據海珠區法院人士介紹,本案另一主角―――珠江醫院原兒科副主任朱為國并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因為有關部門沒有查出他在這里面有受賄行為”。在“外購藥”風波中,多名患兒家屬已向廣州海珠區法院遞交訴狀,要求醫院賠償700多萬元。法院對民事賠償糾紛正在審理中。(本文來源:南方網作者:吳秀云)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