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央視國際近日,江西錦通路橋工程有限公司對中國少年兒童文化藝術基金會提起訴訟,要求被告返還不當得利60萬元,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原告江西錦通路橋工程有限公司訴稱,2006年10月23日,原告方原任經理文某曾與被告中國少年兒童文化藝術基金會商談2007年5月1日至7日承辦“中國(北京)國際少年兒童用品博覽會”事宜。按照商談意向,被告要求文某先預付一筆款項。2006年10月25日,原告財務部門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誤認為雙方有正常的業務往來,即向被告匯出人民幣90萬元整。事后,原告經查實發現文某并未經原告公司授權和委托,系以個人名義與被告進行磋商,原告與被告間并沒有任何合作意向。據此,原告開除了文某并向被告追討匯款。后被告亦承認該匯款系原告誤匯并退回了30萬元整,但尚欠60萬元未還。現被告又以與原告形成了合同關系為由,拒不返還剩余款項,故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構成了不當得利,要求判令被告返還60萬元匯款。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作者:劉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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