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公司經理是蛀蟲貪污21萬元判13年》7月26日海南經濟報第7版報道:萬寧市法院以貪污罪判處吳東明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經法院審理查明,吳東明在任萬寧市東澳鎮糧食貿易公司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單位發放職工工資名義四次向張某借款218000元后占為已有。日前萬寧市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判處吳東明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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