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原縣委書記徐清學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審被判16年》(通訊員:劉佳)7月25日海南日報第1版、法制時報第2版、海口晚報第1版、商旅報第1版、海南特區報第2版、南國都市報第3版、海南經濟報第1版報道:原屯昌縣委書記徐清學,利用其擔任原瓊山市委副書記、副市長及屯昌縣委書記的職務之便,受賄人民幣169.02萬元、港幣20萬元、美元1萬元。除此之外,徐清學尚有人民幣921萬余元、港幣13.78萬元、美元3.1萬余元不能說明其來源合法。昨日上午,海南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6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并對其來源不明的巨額財產予以追繳,一審后徐清學表示考慮后再決定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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