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央視國際一審按照“農村標準”,車禍受傷的河南南陽市內鄉縣農民張青云能得到殘疾賠償金22964.64元。6月14日,河南南陽市中級法院的終審判決,按照“城鎮標準”,張青云能得到殘疾賠償金69343.76元,比一審多4萬多元。南陽市法院工作人員介紹,這是全國首次判決的“同傷同賠”案件。有專家稱,此舉拓寬了“同命同價”的概念。2005年10月15日清晨,張青云乘拖拉機上班時,一輛大貨車從后面撞上拖拉機,張青云被摔到公路上,貨車車輪從其腰部和胳膊處軋過。經搶救,張青云保住了性命。經鑒定,張青云骨盆骨折、腸管破裂等共7處受損,醫院除常規縫合處理外,已構成7級傷殘。治療花了近6萬元,交警部門認定,大貨車負主要責任,張青云無責任。張青云要求賠償26萬。去年5月23日,內鄉縣法院裁定被告應支付的各項賠款22964.64元,法院判決認為,張青云雖系內鄉縣第二建筑安裝有限公司職工,但卻是農業戶口。張青云決定上訴。二審開庭后,被告律師再次強調張青云是農村戶口,傷殘賠償標準應按照農村標準。南陽市中級法院認為,張青云已在城鎮生活13年,且是建筑公司的職工。根據國家有關通知,“臨時工”、“正式工”的區分已不存在。綜合《河南商報》、《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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