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海口6月19日訊(記者黃曉華通訊員陳潔宜)針對當前汽車租賃市場合同詐騙犯罪多發的現象,公安部今天向省公安廳發來警情通報,要求提醒我省有關單位及個人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 犯罪特征:手法多樣,向有組織犯罪發展 據公安部透露,當前汽車租賃市場合同詐騙犯罪主要有以下5個特征: 一是犯罪手法多樣化。犯罪分子從汽車租賃公司騙租汽車,將車輛轉讓、抵押,所得贓款用于還債或揮霍。除利用偽造的身份證、駕駛證、戶口本等證件作擔保騙租外,還有使用他人財產證明抵押騙租、偽造單位證件騙租、以個人真實身份騙租、自己成立租賃公司詐騙加盟車輛等方法。 二是系列案件多發。犯罪分子通常利用汽車租賃公司之間信息交流不暢的漏洞,同時對多家租賃公司行騙。如2005年上海市公安機關偵辦的一起系列案件中,五個犯罪團伙連續詐騙25家租賃公司的車輛110輛,涉案金額達2500余萬元。 三是向有計劃、有組織犯罪發展。犯罪分子作案前進行預謀,選擇作案時間、對象和銷贓地點,制定周密作案計劃。 四是涉眾型案件增多。 五是犯罪分子重復作案現象嚴重。犯罪分子多是欠債無業人員,為償還高額賭債等債務,陷入了“租車—抵押騙錢—揮霍—再租車”的怪圈,拆東墻補西墻,屢屢作案。 警方提示:可從五方面加強防范 針對汽車租賃市場合同詐騙犯罪的特點,警方提示汽車租賃公司在經營中加強防范意識,提高抵御風險的能力。 一是完善內部管理制度,規范租賃程序。汽車租賃公司應當提高管理水平,制定科學的管理制度,規范租賃規程,同時加強對員工的培訓,全面提高防范風險能力。 二是加強事前信用考察。簽訂租車合同前,應當通過多種渠道對租車人的身份、經濟狀況、信用程度、租車用途作全面的調查并進行詳細登記,認真辨別相關信息的真偽,不能單憑租車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等證件出租車輛。 三是設立有效擔保。在簽訂租車合同時,租賃公司可以要求承租人特別是外地承租人提供保證人、保證金、財產抵押等擔保方式,最大限度地避免風險。 四是加強對租賃車輛的跟蹤管理。一方面,可在租賃合同中約定租車反饋條款,與租車人保持充分聯系,及時掌握車輛去向;另一方面,可在車上加裝GPS全球定位系統,隨時了解車輛行蹤,一旦車輛被騙,也可根據有關信息尋找,從而減少損失。 五是可通過建立行業協會、行業網站等平臺,及時掌握犯罪信息。行業協會可定期發出預警,公布近期作案的犯罪分子及其作案手段,提醒各租賃公司加強防范,減少因信息不暢引發的系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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