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海南日報(作者:文剛陳世清李盛蘭)海口6月18日訊(記者文剛特約記者陳世清通訊員李盛蘭)海口警方今天向媒體通報,今年1月-5月,該市因酒后駕駛而引發的死亡事故共10起,死亡11人,同比增長233.33。酒后駕駛致人死亡案件飚升,警方將采取高壓打擊態勢。 酒后駕駛醉之過 4月25日晚10時許,游某駕駛著一輛無牌兩輪摩托車,搭載朋友來到府城鎮的百香園燒烤園喝啤酒。次日凌晨,游某的哥哥打電話來叫游某到瓊山旅店接他回家。這時在另一桌喝完酒的朋友吳某攔住游某,想要搭個順風車,于是2人開著摩托車來到瓊山旅店,但沒找到游某的哥哥。隨后,兩人由中山路進入鳳翔路,準備回府城三公里的住所。當行至瓊山華僑中學路段時,摩托車撞上一輛挖掘機,速度過快的摩托車在強力撞擊挖掘機后,又反彈至路面上,游某在連翻碰撞后血肉模糊,當場慘死;吳某被摩托車壓在車下,身受重傷。 吳某在詢問筆錄中交代,4月25日下午6時左右,他和游某等六七個朋友在海南教養所附近的大排檔吃晚飯時已喝了兩瓶泰山特曲,半箱啤酒。晚9時后他們又轉移到百香園繼續喝酒。 記者今天翻閱游某的事故卷宗時,看到了游某和吳某的酒精測試報告單。檢驗結果顯示,吳某血樣中含有乙醇濃度為71毫克/100毫升,游某血樣中含有乙醇濃度竟高達226毫克/100毫升。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據專家分析,駕駛人員血液中的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100毫升時,屬醉酒駕車。游某送檢血樣中乙醇濃度高達226毫克/100毫升,已屬酒精中毒。在這種狀態下,當事人動作難以協調,意識紊亂,舌重口吃;更有甚者會呈麻醉狀態,進入昏迷。如果此時繼續駕駛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幾率非常大。 另案:3月20日晚上,吳某在親戚家喝酒后駕車回家,后載2人沿海榆中線由海口市永興鎮往秀英方向行駛。21時50分左右,至海榆中線7.5公里處時,受酒精影響,吳某操作失誤導致車輛偏左越過中心線行駛,與一輛小貨車迎面碰撞,吳某當場死亡。經抽血檢驗,吳某血樣中乙醇濃度為63毫克/100毫升,已屬酒后駕車。 相關鏈接 酒后駕車:是指駕駛人員飲酒后,其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時,仍繼續駕駛車輛。 醉酒駕車:是指駕駛人員飲酒后,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100毫升時,仍繼續駕駛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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