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央視國際(記者李薇薇)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負責人日前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表示,今后我國檢察機關將加強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專門機構建設。 “各級檢察院一般應當設立專門工作機構或者專門工作小組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具備條件的應當指定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專人辦理。”這位負責人說。 逐步建立未成年人檢察機構,只是我國檢察機關積極推動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改革的措施之一。此外,最高人民檢察院還將進一步改革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辦案方式,建立適合未成年人特點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工作機制;加強對不捕、不訴未成年人的幫教、挽救工作;探索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在民事、行政訴訟工作中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具體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對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的《關于辦理青少年刑事案件建立相互配套工作體系的通知》進行修訂等,進一步“助推”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據了解,為了貫徹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最高人民檢察院在2007年初修訂、下發了《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對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增加了8項制度:一是案件情況告知制度;二是專門辦理制度;三是嚴格的審查逮捕制度;四是審查起訴中的親情會見制度;五是明確了可以適用不起訴制度的各項情形;六是對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一般實行分案起訴制度;七是社會調查制度;八是規定了訴訟監督的具體措施。此外,在今年初下發的《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在檢察工作中貫徹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見》《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快速辦理輕微刑事案件的意見》中也專門規定了對未成年人的司法保護。 “當前和今后,檢察機關在辦理未成年人案件中的主要任務就是要把這些文件和制度貫徹好、落實好,切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高檢院有關負責人表示,將通過改革和完善相關制度,建立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長效機制,豐富和完善中國特色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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