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實施細則
】第三十三條禁止寄遞或者在郵件內夾帶下列物品:
(一)法律規定禁止流通或者寄遞的物品;
(二)反動報刊書籍、宣傳品或者淫穢物品;
(三)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險物品;
(四)妨害公共衛生的物品;
(五)容易腐爛的物品;
(六)各種活的動物;
(七)各種貨幣;
(八)不適合郵寄條件的物品;
(九)包裝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損毀其他郵件、設備的物品。前款物品,符合郵電部特準交寄規定并確保安全的,可以收寄。
第三十四條國內限量寄遞物品由郵電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
第三十五條對于違反禁寄、限守規定寄遞的物品,郵政企業或者分支機構應當根據其種類、性質、數量等分別作出下列處理:
(一)不予寄遞;
(二)通知寄件人限期領回,逾期不領的就地處理;
(三)移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四)造成危害人身安全或者污染、損毀其他郵件、設備的,由寄件人承擔賠償責任。按照前款(二)項、(三)項處理所需的費用,由寄件人承擔。
第三十六條新建的企業、事業、居民住宅,應當由單位或者居民住宅的主管部門到當地郵政企業或
者分支機構辦理郵件投遞登記手續;單位更改名稱、收件人變更地址,應當事先通知當地郵政企業或者分支機構,也可以辦理郵件改寄新址手續.郵政企業應當公布登記地點和電話號碼。
具備下列條件者,有關郵政企業或者分支機構應當予以登記,并自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安排投遞
(一)具備郵政車輛和郵政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通行條件;
(二)有公安機關統一編制的門牌號數;
(三)已安裝接收郵件的信報箱或者已設立收發室;
(四)按規定需要辦理中外文名稱登記的,應當辦妥手續。
第三十七條郵件的投遞方式,除郵電部另有規定外,按下列方式投遞
(一)按址投遞城鎮居民的郵件,按收件人地址投遞到平房院落門口或者樓房地面層的信報箱或者收發室。單位、單位內附設的機構和個人以及單位院內宿舍用戶的郵件,投遞到單位收發室。收發室應當設在樓房的地面層,兩個以上單位同在一處的,應當商定統一接收郵件的地點。需要上樓投遞郵件、報刊的,用戶應當與相關郵政企業或者分支機構協商,并按照規定由用戶支付特殊服務費.農村、牧區的郵件,根據交通條件和郵件量的具體情況,一般投遞到鄉或者行政村的固定地點;鄉或者行政村以下的郵件,由鄉人民政府或者村民委員會與郵政企業或者分支機構協商妥交收件人的方式。寄交船舶的郵件,投遞到船舶隸屬單位的收發室。
(二)用戶領取必須憑通知單到郵政企業或者分支機構辦理手續才能領取的郵件,以郵政信箱(用戶專用信箱)號碼為收件人地址的郵件,存局候領的郵件,超出按址投遞規定重量的郵件以及大宗郵件,采用用戶領取的方式。
第三十八條收件人領取給據郵件,收款人兌領匯款,應當向相關郵政企業或者分支機構交驗本人有
效證件,并在相關單式上蓋章或者簽名。代收人受收件(款)人委托,代收給據郵件(匯款)時,應當在驗收件(款)人和代收人的有效證件,經郵政企業或者分支機構確認后,由代收人蓋章或者簽名接收。有效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工作證。
第三十九條收件人接收給據郵件時發現封皮破損,應當場聲明,并核對內件。確屬郵政企業或者分
支機構的責任而造成內件短少、損毀的,或者由于郵政企業、分支機構的責任造成給據郵件丟失、損毀的,郵政企業或者分支機構應當按照規定予以賠償。由于收件人所在單位收發人員的過失造成給據郵件丟失、損毀、內件短少者,相關收發人員應當承擔規定的賠償責任。郵件運遞的具體要求由郵電部規定,并予以公告。郵件運遞違反郵電部規定的,郵政企業或者分支機構應當向用戶補償,具體補償辦法由郵電部規定。
第四十條用戶誤收的郵件,應當及時退還郵政企業或者分支機構;用戶誤拆的郵件應當重封簽章后
退還郵政企業或者分支機構,并對誤拆郵件的內容保守秘密。
第四十一條單位收發人員接收給據郵件時,應當認真點核無誤后,在相關清單上蓋章簽收。收發人員對于各種郵件負有保護和及時傳送的責任,不得私拆、隱匿、毀棄郵件或者撕揭郵票。
第六章 郵件的運輸、驗關和檢疫
第四十二條郵電部、郵電管理局應當把郵件運輸流向流量變化情況及時通告相關運輸部門。各運輸
部門應當根據郵政通信需要,優先提供有效的車次、航班、艙容。相關運輸部門應當在車站、機場、港口、碼頭妥善安排裝卸、儲存郵件和作業所需的場地、出人通道、房屋,以及通報行車或者航行情況的信息設施。新建、改建、擴建車站、機場、港口、碼頭,應當統一規劃郵件存放、轉運所需的場地和通道,其有關基建費用由郵政企業承擔。
第四十三條郵政企業委托運輸單位運送郵件,應當簽訂運郵協議.
第四十四條運輸單位承運的郵件應當先于貨物發運。因故臨時停運或者改變運行時間、停靠位置
時,運輸單位應當及時通知郵政企業或者分支機構。
第四十五條載有郵件的船舶應當懸掛郵旗,各有關港口對于懸掛郵旗的船舶應當優先放行。
第四十六條運輸單位承運郵件,除郵政企業或者分支機構派員押運者外,應當與郵政企業或者分支
機構辦理交接簽收手續.除不可抗力原因外,郵件在運輸單位保管期間或者在運輸途中發生丟失、短少、損毀等,相關運輸單位應當按照運郵協議的規定予以賠償.運郵船舶發生海難必須拋棄所載貨物時,非至最后,不得拋棄所運郵件。
第四十六條執行郵件運輸和投遞任務的車、船、郵政工作人員通過橋梁、渡口、隧道、檢查站時,有關方面應當優先放行。帶有郵政專用標志的郵政車輛在運遞郵件時,憑公安機關核發的通行證,可以不受禁行路線、禁停地段的限制.運郵車輛或者郵政工作人員在運遞郵件途中違章,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記錄后放行,待其完成運遞任務后,再行處理。
第四十八條郵政企業依據運輸工具到站(港)、離站(港)時間和運遞時限制訂的作業時間表應當在變更前三日通知海關。海關應當按照郵政企業通知的作業時間表派員到場監管國際郵袋、查驗進出口國際郵遞物品;通時不到場,延誤運遞時限造成的相關責任,由海關承擔。海關依法查驗國際郵包時,在設關地應當與用戶當面查驗。收、寄件人不能到場的,由海關開行查驗,郵政工作人員在場配合。被開拆查驗的郵包,由海關和郵政企業共同封裝,雙方加具封簽或者戳記.海關依法開拆查驗的印刷品,應當重封并加具海關封簽或者戳記。
第四十九條用戶交寄應當施行衛生檢疫或者動植物檢疫的郵件,必須附有檢疫證書。檢疫部門應
當及時對郵件進行驗放,以保證郵件的運遞時限。
第五十條海關、檢疫部門依法查驗國際郵遞物品或者檢疫郵件,應當注意愛護;需要封存時,除向寄件人或者收件人發出通知外,應當同郵政企業或者分支機構履行交接手續,并負責保管,封存期不得超過四十五日。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封存期的,應當征得郵政企業或者分支機構及寄件人或者收件人的同意,并以不致造成被封存國際郵遞物品或者郵件的損失為前提。被封存國際郵遞物品或者郵件退還郵政企業或者分支機構時,郵政工作人員應當核對無誤后予以簽收。依法沒收國際郵遞物品或者經衛生、動植物檢疫必須依法銷毀的郵件,海關或者檢疫部門應當出具沒收或者檢疫處理通知單,并及時通知寄件人或者收件人和郵政企業或者分支機構.國際郵遞物品在依法查驗、封存期間,發生丟失、短少、損毀等,由海關或者檢疫部門負責賠償或處理。
第五十一條依法查驗郵遞物品或者對郵件實施檢疫需要使用郵政企業或者分支機構的場地和房屋時,由郵政企業與有關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可能協商解決。
第五十二條由海關依法處理的無著進口國際郵包,海關應當支付相關郵政費用。
第五十三條出口國際郵件的海關關單的傳遞方式由海關總署與郵電部商定.
第七章 罰則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細則第十一條規定的,由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違反治安管理有關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帥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細則第三十三條第三項規定,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
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理。
第五十六條偽造或者冒用郵政專用標志、郵政標志服或者郵政日戳、郵政夾鉗、郵袋等郵政專用品
的,由郵電管理局或其授權單位處以一千五百元以下罰款,并沒收有關物品。
第五十七條以營利為目的,偽造郵資憑證,未經許可付印郵票圖案或者印制帶有“中國人民郵政”
字樣明信片的,由郵電管理局或其授權單位處以五千元以下罰款,并沒收非法所得和非法物品。由于用戶的故意,交寄的郵件使用不符合規定的郵資憑證的,郵政企業或者分支機構不予發寄,通知寄件人限期撤回,并處以應付郵資十倍的罰款;無法通知寄件人或者逾期不辦理撤回手續的,作為無著郵件處理。
第五十八條郵政工作人員隱匿、毀棄、私拆、盜竊郵件,貪污、冒領用戶款項的,郵政企業應當追回贓款贓物,可以并處罰款,還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具體辦法由郵電部規定。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細則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依照《郵政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追究責任。
第六十條違反本細則規定,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一條誤收、誤拆他人信件不予退還或者已退還但泄露信件內容,侵犯他人通信自由權利的,
依照伯p政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追究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六十二條本細則所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是指縣以L(倉縣級)公安機關、國家安
全機關、檢察機關。
第六十三條郵電部司以根據本細則制定有關規章。
第六十四條本細則由郵電部負責解釋.
第六十五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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